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28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4大类食品72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70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21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4大类食品72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70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21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4大类食品72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70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21批次样品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凤凰县康源屯粮山泉经销部销售的,标称凤凰县屯粮山泉厂生产的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凤凰县沱江镇代林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凤凰县永盛泉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耒阳市恒泰生物科技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标称衡山南岳山泉天然矿泉水厂生产的南岳泉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衡山县雲峰水厂生产的雲峰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标称耒阳市护娃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观音阁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标称湖南省水如歌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水之歌(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标称耒阳市冰婕水厂生产的瑶晨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标称耒阳市大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大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标称耒阳市耒康三化饮用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耒康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标称新邵县湘太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标称新邵县太芝庙乡竹山山泉水厂生产的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标称岳阳富尔物贸有限公司狮子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狮子山泉(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郴州市斯迈尔精品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人民西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豪峰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豪峰茶绿茶,草甘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标称湖南乡润农贸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柴火烟笋(蔬菜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六)标称株洲刘府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乡里剁辣椒,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发现,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株洲刘府景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七)标称长沙千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虎皮蛋糕卷,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八)湘潭市雨湖区妙妍西饼店销售的,标称湘潭市烘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菠萝泡芙(糕点),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九)湘潭市岳塘区灿姐早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湘乡市新湘路旺角清粥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一) 标称辰溪县修溪乡观音山泉水厂生产的观音山泉,亚硝酸盐项目(以NO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辰溪县修溪乡观音山泉水厂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提出异议,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抽样信息进行更正,重新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维持不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郴州、怀化、湘西州等地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公示。
附件: 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信息表 .xls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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