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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56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77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750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见附件)。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77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750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购进的草鱼(淡水),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常平涛仔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佛山市永甜庆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片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臣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湿面(饺子皮)、生湿面(宽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东莞市晨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燕麦糕,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东莞市道滘锦初鱼档购进的生鱼(淡水),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东莞市桂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香馒头(小麦粉馒头),经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桂香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东莞市汇店通医药有限公司企石江滨分店销售的标称延边仁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黑枸杞,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八、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石排利丰店购进的黄骨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九、东莞市寮步馋嘴黑鸭加工店销售的辣鸭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十、东莞市寮步骏滢粮油店购进的白砂糖,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十一、东莞市寮步优品鸭卤水加工场销售的辣鸭腿、辣鸭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十二、东莞市南城武侍郎餐饮店加工的凉拌爽口烩面,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三、东莞市欧比迪精密五金有限公司食堂购进的重庆小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东莞市石排康好福药店销售的标称延边仁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决明子、牛蒡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五、东莞市天都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东莞市丸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食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涪陵区国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涪厨娘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七、东莞市万江港福饮食店加工的白切鸡/半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八、东莞市万江好润购物商场销售的标称惠州喜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香酪果冻(百香果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东莞市万江巧记饮食店加工的湛江白切鸡半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十、东莞市万江巧玲风味小吃店加工的手工凉皮-芝麻味(无辣),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十一、东莞市万江胜记餐饮店加工的老牌白切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十二、东莞市万江王记小食店加工的自制手工凉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十三、东莞市新诺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亳州市花玉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五宝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四、东莞市永康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石龙方正分店销售的标称亳州市花玉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休闲茶D,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五、东莞市中堂武记水产档购进的淡水生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领益智造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第五食堂购进的细面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购进、销售、生产、加工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3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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