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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部署开展白酒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 2015-03-0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针对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户安全意识低,卫生条件差、生产经营不规范,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情况。为切实提升广西壮族自治区白酒特别是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促进白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就监督管理局部署从2月起至5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白酒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整治成效。

    针对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户安全意识低,卫生条件差、生产经营不规范,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情况。为切实提升广西壮族自治区白酒特别是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促进白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就监督管理局部署从2月起至5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白酒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整治成效。

    一是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在乡镇以下区域,散装白酒是农村消费者的首选。为确保广西壮族自治区白酒特别是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分层次开展专项整治,市、县局要做好对辖区内获证白酒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以及村协管员要做好对乡镇以下区域白酒小作坊和集贸市场经营的散装白酒的监督管理,要对监管区域分区划片,任务包干到村,责任落实到户,积极消除监管盲区。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在白酒生产加工环节。要求各地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对辖区内生产加工散装白酒的小作坊摸底调查和普查登记,建立健全白酒小作坊的监管档案。加强对白酒小作坊生产加工全过程的监管,要求白酒小作坊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不得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在市场流通环节。以辖区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散装食品经营店、农村食杂店,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场所,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督促散装白酒经营户严格执行食品流通经营“一票通”制度和进货查验等溯源制度。酒类经营户销售的散装白酒必须是依法取得酒类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已登记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酒品,且酒类经营者必须在固定经营场所销售散装白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白酒。在餐饮消费环节。掌握餐饮环节散装白酒经营情况,开展隐患排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无证无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散装酒进入餐饮消费环节。

    三是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要求各地监督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白酒小作坊生产加工全过程的监管,督促白酒小作坊、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推进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建立基本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其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白酒质量安全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

    四是加大散装白酒监督抽检力度。对白酒小作坊生产的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销售的白酒,开展全覆盖监督抽检工作,一经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特别要加强对市场上流通的白酒特别是散装白酒的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对抽检或快检中发现的问题实行从销售环节倒逼生产源头,督促白酒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五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发挥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和新组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的基层网络作用,加强环节联动,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和销售不符合规定的散装白酒经营单位,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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