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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仙桃市乡巴佬酒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2020年5月29日,我局收到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C20420000003331002)及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0CJ01023),报告显示仙桃市乡巴佬酒厂生产经营的20191101批次,规格型号:1.7L/瓶,酒精度:46%(V/V)乡巴佬酒(清香型),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5月29日,我局收到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C20420000003331002)及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0CJ01023),报告显示仙桃市乡巴佬酒厂生产经营的20191101批次,规格型号:1.7L/瓶,酒精度:46%(V/V)乡巴佬酒(清香型),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4月26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仙桃市乡巴佬酒厂生产经营的乡巴佬酒(清香型)进行了监督抽检,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仙桃市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责成执法稽查支队对生产环节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该厂进行召回,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厂上述产品共生产10件(6瓶/件),销售价格54元/件。该厂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按规定启动产品召回工作。经调查核实,该厂生产经营的10件20191101批次,规格型号:1.7L/瓶,酒精度:46%(V/V)乡巴佬酒已全部销售完毕。
 
  仙桃市乡巴佬酒厂涉嫌生产经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2020年8月24日,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40元;2、罚款5000元。合计5540元,上缴国库。
 
  发生问题原因:该批次酒精度不符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是该厂检测酒精度的酒精计不准造成的。
 
  整改情况:该厂目前停止了上述产品的生产经营,同时更换了检测酒精度的酒精计。
 
  特此公告。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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