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有机机质、土壤改良剂、有机肥原料——木薯酒精沼渣》和《杂醇油(暂定名)》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通知
时间: 2023-02-09
来源: 中国酒业协会
核心提示:
为更好的推动木薯酒精沼渣的有效利用和价值提升,提高发酵酒精副产品杂醇油的利用水平,提高发酵酒精企业综合效益,促进提升我国发酵酒精行业综合利用水平,推动产业循环经济发展,中国酒业协会酒精分会决定启动《有机机质、土壤改良剂、有机肥原料——木薯酒精沼渣》和《杂醇油(暂定名)》两项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现公开征集两项标准的牵头单位和起草单位。
为更好的推动木薯酒精沼渣的有效利用和价值提升,提高发酵酒精副产品杂醇油的利用水平,提高发酵酒精企业综合效益,促进提升我国发酵酒精行业综合利用水平,推动产业循环经济发展,中国酒业协会酒精分会决定启动《有机机质、土壤改良剂、有机肥原料——木薯酒精沼渣》和《杂醇油(暂定名)》两项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现公开征集两项标准的牵头单位和起草单位。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的推动木薯酒精沼渣的有效利用和价值提升,提高发酵酒精副产品杂醇油的利用水平,提高发酵酒精企业综合效益,促进提升我国发酵酒精行业综合利用水平,推动产业循环经济发展,中国酒业协会酒精分会决定启动《有机机质、土壤改良剂、有机肥原料——木薯酒精沼渣》和《杂醇油(暂定名)》两项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现公开征集两项标准的牵头单位和起草单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牵头单位、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㈠从事发酵酒精相关的技术研发、产品制造以及科研教学等相关领域;
㈡具有一定的制造或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㈢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二、牵头单位、起草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㈠参加标准的起草、制订和讨论等编制工作;
㈡作为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㈢优先享有参与本标准修订的权利。
三、牵头单位、起草单位将承担以下义务
㈠能够全程参加标准起草、讨论和审定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㈡能够共享本单位在相关领域所取得的成果,提供有关数据等相关资料;为标准起草及制订提出建设性意见;
㈢承担标准制定相关经费。
四、申请要求
拟申请加入《有机机质、土壤改良剂、有机肥原料——木薯酒精沼渣》和《杂醇油(暂定名)》团体标准起草的单位,请认真填写单位确认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2月18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中国酒业协会酒精分会邮箱。原则上,一个标准的起草单位成员数量不超过10家,额满截止报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国红
电话:010-57811419 邮箱:alcohol@cada.cc
附件1:《有机机质、土壤改良剂、有机肥原料——木薯酒精沼渣》起草单位申请表
附件2:《杂醇油(暂定名)》起草单位申请表
附件下载: 【点击下载】.zip
中国酒业协会酒精分会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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