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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局检查袍江黄酒生产加工企业

时间: 2014-11-11 来源: 浙江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冬酿伊始,为切实做好黄酒生产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1月6日,绍兴市局食品生产处联合袍江分局、市质检院、稽查支队对袍江辖区内黄酒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冬酿伊始,为切实做好黄酒生产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1月6日,绍兴市局食品生产处联合袍江分局、市质检院、稽查支队对袍江辖区内黄酒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重点检查企业的原材料验货、标识标签规范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产品处置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标识标签不规范、原料索证索票不齐全、委托加工未备案、退回不合格产品没有按要求区分存放并做好处理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同时,要求所有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并及时提交自查报告。下一步,该局还将对黄酒生产企业的原料(大米)进行质量抽检,并由袍江分局做好有问题企业的整改回访工作。

    通过此次联合检查,进一步规范袍江开发区黄酒生产加工行为,提升相关产品质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同时,通过现场检查带教,袍江分局监管人员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要点有了更深刻地理解,提升了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水平,为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打下了良好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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