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三年,《啤酒瓶》国家标准组内审查通过
时间: 2023-02-09
来源: 中国国际啤酒网
核心提示:
按照国家工信部要求,受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委托,全国日用玻璃搪瓷标准化中心于2018年7月5日在浙江嘉兴召开了《啤酒瓶》国家标准报批稿再审查会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酒业协会、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东华大学、国家眼镜玻璃搪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国日用玻璃搪瓷标准化中心以及玻璃行业、啤酒行业二十一家单位的23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按照国家工信部要求,受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委托,全国日用玻璃搪瓷标准化中心于2018年7月5日在浙江嘉兴召开了《啤酒瓶》国家标准报批稿再审查会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酒业协会、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东华大学、国家眼镜玻璃搪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国日用玻璃搪瓷标准化中心以及玻璃行业、啤酒行业二十一家单位的23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按照国家工信部要求,受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委托,全国日用玻璃搪瓷标准化中心于2018年7月5日在浙江嘉兴召开了《啤酒瓶》国家标准报批稿再审查会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酒业协会、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东华大学、国家眼镜玻璃搪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国日用玻璃搪瓷标准化中心以及玻璃行业、啤酒行业二十一家单位的23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自2001年12月,GB 4544-1996《啤酒瓶》国家标准修订以来,起草组对标准修改稿中的部分条款一直存在分歧,以致于修订计划提出16年,至今尚未发布。当时啤酒行业和日用玻璃行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近两年来,国内啤酒企业对啤酒瓶的质量管理工作普遍加强,不少企业将进厂新瓶检测和在线使用回收瓶抽检工作列入常规检验制度。而通过科学的常规检测,完全可以规避啤酒瓶破损的风险。
2015年,经过讨论和沟通,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修改后的报批稿再次向国家工信部和国家标准委报批。
2018年6月,国家工信部对该标准提出如下要求:
1、重新衡量该标准报批稿中的重要技术指标的适应性和先进性,是否能适应当前行业发展的需求;
2、重新征求意见,形成意见处理表;
3、重新召开该标准审定会。
会上,与会代表对《啤酒瓶》国家标准报批稿进行了再次审查,并在啤酒瓶使用期限、部分检测指标、实施过渡期、可回收瓶质量检测规则等方面进行了意见交流和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报批稿的技术指标具有先进性,能适应目前行业发展的需求,与国外标准基本一致,部分技术指标优于国外标准。容量公差、瓶高公差、瓶身外径公差等规格尺寸指标等同采用现行有效的ISO 9058:2008,试验方法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国际上具有可比性。同意通过对该标准的审查。据悉,该标准将在下周再次向相关部门报批,具体发布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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