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2013年第四季度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14-02-13
来源: 内蒙古质监局
核心提示:
第四季度对全区糕点、液体乳、食用植物油、乳粉、肉制品、白酒、调味品等7类食品;羊绒制品、围巾(披肩)等2类日用消费品;电子衡器、智能建筑工程(5A级)、稀土氧化物、干粉灭火器等4类其它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13类产品270家企业的325批次产品,合格241家296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91.1%。
第四季度对全区糕点、液体乳、食用植物油、乳粉、肉制品、白酒、调味品等7类食品;羊绒制品、围巾(披肩)等2类日用消费品;电子衡器、智能建筑工程(5A级)、稀土氧化物、干粉灭火器等4类其它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13类产品270家企业的325批次产品,合格241家296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91.1%。
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质检机构:
现将2013年第四季度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产品种类
第四季度对全区糕点、液体乳、食用植物油、乳粉、肉制品、白酒、调味品等7类食品;羊绒制品、围巾(披肩)等2类日用消费品;电子衡器、智能建筑工程(5A级)、稀土氧化物、干粉灭火器等4类其它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13类产品270家企业的325批次产品,合格241家296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91.1%。
(二)各类产品抽检结果
1.食品7类。共抽查了148家企业的168批次产品,合格141家161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95.8%。
2.日用消费品2类。共抽查了28家企业的45批次产品,合格25家42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93.3%。
3. 其他产品4类。共抽查了94家企业的112批次产品,合格75家93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83%。
(三)抽查不同规模企业及相应合格率情况
抽查大型企业11家25批次产品,合格11家25种,产品抽样合格率100%;抽查中型企业22家39批次产品,合格22家39种,产品抽样合格率100%;抽查小型企业237家261批次产品,合格208家23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88.9%。
其中,抽查食品大型企业4家8批次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100%;抽查中型食品企业8家8批次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100%;抽查小型食品企业136家152批次产品,合格129家145种,产品抽样合格率95.4%。
(四)抽样合格率达100%的产品
本季度抽查产品中,有4类产品合格率达到了100%,分别是:液体乳、乳粉、围巾(披肩)、稀土氧化物。
(五)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
本次对智能建筑工程(5A级)抽查,抽样合格率仅为10%。
二、产品质量抽查结果分析
(一)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7类食品中,糕点、液体乳、调味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与上期(或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白酒产品抽样合格率与上期(或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白酒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2.6%。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固形物超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选用的酿酒用水没有进行有效的水处理,另工艺控制不严、调酸剂质量不够稳定或添加过量的呈味物质,也会造成此种情况。
(二)其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干粉灭火器产品合格率与去年同期(或上期)相比有所上升;羊绒制品产品合格率与上期(或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智能建筑工程(5A级)产品抽样合格率10%,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网络设备、软件系统操作安全性测试、智能化系统集成(质量记录)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一是设备未按照标准规范安装、固定和摆放且设备线缆未标识或标识不清,设备未按照标准规范安装;二是安全防范系统的软件系统操作安全性测试项目中有6家企业未做系统操作人员的分级授权、系统操作信息的存储记录不符合规定;三是缺少硬件和软件进场检验记录、硬件和软件进场检验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
电子衡器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不合格项目主要是零点指示秤装置、偏载不合格,达不到标准要求。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生产及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低,所用材料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有些生产企业的生产人员甚至没有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质直接从事电子衡器生产工作。
干粉灭火器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6%,不合格项目为喷射时间、保险解脱力、喷射剩余率、灭火器充装量。其中导致喷射时间、保险解脱力、喷射剩余率不符合要求的因素有产品结构不合理、零配件质量不合格、未严格按工艺规程操作、灌装干粉含水率高等;灭火剂充装量不合格主要是由于未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以及计量器具误差较大所造成的。
羊绒制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染色牢度、纤维含量项目中实际羊绒含量、羊毛含量不符合要求,部分含有再生纤维素纤维未标识。纤维含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用羊毛纤维冒充羊绒纤维;二是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原料进厂、产品出厂未严格进行检测验收和产品检验。色牢度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使用劣质染料或者在产品的后处理过程中,如固色、清洗等环节的工艺不达标造成的。
三、处理意见
(一)针对抽查结果和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各盟市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进行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监督企业对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限期复查。对于质量问题严重、监督抽查连续不合格以及整改仍不合格的获证企业,要提出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建议。后处理案卷要一案一卷归档,区局将进行抽查。
(二)本次监督抽查的智能建筑工程(5A级)抽查严重不合格。有关单位要与自治区电子院紧密沟通,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逐步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认定。
(三)各盟市局要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生产企业,以及潜在的具有行业普遍性的问题,对相关企业开展约谈。约谈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向其说明企业应落实的主体责任、问题产品可能带来的危害后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约谈时要做好记录,双方签字后存入企业信息档案。
(四)本季度,大部分单位及时报送了监督抽查抽查结果,但仍有个别单位拖延上报时间,影响了此项工作计划进度。各单位下一步要高度重视自治区监督抽查工作,合理安排抽样、检验及抽查结果分析、上报材料等各环节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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