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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33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7年 第154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广东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根据2017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5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饮料、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共29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6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
      根据2017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5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饮料、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共29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6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80批次,不合格5批次;酒类60批次,不合格5批次;蔬菜制品61批次,不合格6批次;水果制品42批次,不合格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6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饮料不合格5批次:1.广东旺夫泉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东竑昌旺夫泉饮品有限公司2017年6月4日生产、规格为18.9L±10ML/桶的旺夫泉苏打水,总砷(以As计)检出值为0.039mg/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1mg/L)高出2.9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2.标示为中山市南头镇驭雪饮用水厂2017年7月31日生产、规格为18.9L/桶的驭雪 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3CFU/250mL、0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标示为东莞市亿源饮料有限公司2017年7月28日生产、规格为18.9升/桶的龍宝山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23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4.标示为东莞市集力纯净水有限公司2017年8月1日生产、规格为18.9升/桶的石洞甘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0CFU/250mL、4CFU/250mL、16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5.标示为东莞市凤岗富容泉纯净水产销部2017年8月2日生产、规格为18.9升/桶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0CFU/250mL、320CFU/250mL、244CFU/250mL、20CFU/250mL、1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酒类不合格5批次:1.乐昌市奥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示为吴川市聚仁堂保健酒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5日生产、规格为38%vol,500ml/瓶的聚仁堂鹿鞭酒(低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02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65g/kg)高出0.6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乐昌市奥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示为广东聚仁堂保健酒有限公司2016年8月17日生产、规格为38%vol,500ml/瓶的劲哥壮酒(低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809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65g/kg)高出0.2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惠来县隆江镇佳友便利店销售的标示为湛江市坡头区群香酒业有限公司2017年4月10日生产、规格为630ml/瓶,酒精度:13%vol,总糖:25g/L的黑糯米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6.4%vol,超过标准规定(13.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4.汕头市澄海区新港湾购物店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正峰酒业有限公司2016年9月7日生产、规格为500ml/瓶 酒精度:45%vol的菊花米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2.1%vol,未达到标准规定(45.0±1.0%vol)。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5.江海区大信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示为吴川市梅滨酒厂2016年12月13日生产、规格为410ml/瓶 28%vol的泸雄牌一滴香酒,酒精度检出值为21.9%vol,未达到标准规定(28.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蔬菜制品不合格6批次:1.惠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惠阳开城店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锦桂果蔬腌制厂2017年7月1日生产、规格为散装称重的潮州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56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出4.6倍。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2.深圳市家宜多实业有限公司狮岭三商场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龙湖区瑞兴食品厂2017年7月16日生产、规格为250克/袋的汕头精选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4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出3.4倍。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3.惠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惠阳开城店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锦桂果蔬腌制厂2017年5月11日生产、规格为散装称重的澄海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9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出1.9倍。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4.深圳市家宜多实业有限公司狮岭三商场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龙湖区瑞兴食品厂2017年7月16日生产、规格为300克/袋的汕头精选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5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出1.5倍。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5.深圳市家宜多实业有限公司狮岭三商场销售的标示为惠州市金华农贸有限公司2017年4月8日生产、规格为250克/袋的梅菜芯(清甜),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33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5g/kg)高出1.2倍。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6.梅县程江永兴客家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标示为梅县嘉俊金柚食品厂2017年1月5日生产、规格为250克/袋的笋干,铅(以Pb计)检出值为2.56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2mg/kg(按脱水率折算))高出1.1倍。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四)水果制品不合格4批次:1.阳江市阳东区东城愉海农贸市场乔光商场销售的标示为阳东县大发益智珍果有限公司2017年1月8日生产、规格为280克/瓶的甜酸仁面,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89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0.9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2.阳江市南大石湾廉价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阳东县大发益智珍果有限公司2017年4月20日生产、规格为280克/瓶的九制益智珍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0.5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8.0g/kg)高出0.3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3.阳江市南大石湾廉价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阳东县大发益智珍果有限公司2017年4月5日生产、规格为280克/瓶的九制益智珍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9.03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8.0g/kg)高出0.1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4.惠来县葵东益寿购物商场销售的标示为普宁市国鑫食品厂2017年4月30日生产、规格为400克/瓶的老陈皮,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4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CFU/g)高出1.4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3批次:1.广州市白云区人和万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示为广州市泰莱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5月12日生产、规格为168克/袋的白玉咸干花生(坚果炒货食品),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10CFU/g、20CFU/g、990CFU/g、810CFU/g、32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开平市千惠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东绿活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4月20日生产、规格为220克/袋的山东烤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98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0g/100g)高出1.0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广州市增城广蕙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示为广东嘉味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2月6日生产、规格为150克/袋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93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0g/100g)高出0.9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信息-20170928.xls
 
     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170928.xls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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