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企业百日执法大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14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湖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10日,湖北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对大冶市富强酒业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
大冶市富强酒业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10日,湖北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对大冶市富强酒业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10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一)无手的消毒设施。不符合GB 14881中第6.3.2.2条款关于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的要求。
(二)未定期开展“三防”设施检查工作。不符合GB 14881中第6.4.5条款关于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管理方面
进货查验记录中缺少乙酸乙酯的相关采购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等内容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的要求。
四、产品检验方面
未设立留样专区。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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