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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6年第30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时间: 2023-02-09 来源: 贵州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我局本次抽检了饮料、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焙烤食品、酒类、薯类及膨化食品、蛋及蛋制品、肉及肉制品、蜂产品等14大类993批次食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37批次,不合格样品56批次。
  根据《2016年贵州省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实施方案》,我局本次抽检了饮料、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焙烤食品、酒类、薯类及膨化食品、蛋及蛋制品、肉及肉制品、蜂产品等14大类993批次食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37批次,不合格样品56批次。现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食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标称贵州省黔东南州永丰牛奶场生产的永丰老酸奶,标称贵州省雷山县顺通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排里坳饮用山泉水,标称贵州沿河青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沙子青山泉饮用山泉水,标称惠水县天龙龙井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泉水,标称余庆县玉石山泉水厂生产的玉石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检出大肠菌群;
 
  标称贵州省黄平县马头峰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马头峰饮用山泉水,标称贵州省黎平县阿依朵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阿依朵饮用山泉水,标称贵州省剑河县冰涧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长顺县翁贵李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标称贵州天柱润露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北岭山泉天然饮用山泉水,标称长顺县睦化清泉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标称雪洞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侗莎山泉水,标称正安县安场净淳冰泉水厂生产的芯品淳泉饮用天然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
 
  标称安顺市西秀区黔之泉山泉水厂生产的屯堡山泉饮用山泉水,标称从江县龙祥山泉水厂生产的饮用山泉水,标称德江县大岩角山泉水厂生产的大岩角饮用天然泉水,标称德江县黔岭山泉水厂生产的黔岭饮用天然泉水,标称凤冈县龙泉镇光明山泉水厂生产的光明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福泉市仙壁泉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标称湄潭县龙泉山纯净水厂生产的龙泉山饮用天然泉水,标称贵州晨露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黔山泓碧饮用天然泉水,标称贵州九眼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牛郎谷天然泉水,标称贵州来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标称贵州深山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深山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贵州省岑巩县天源天然饮用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源天然饮用山泉水,标称贵州省贵定县东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山泉饮用山泉水,标称贵州省罗甸县乐百姓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标称贵州省黔露健康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顶天源饮用天然泉水,标称贵州省仁怀两合家家福帅军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帅军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贵州省仁怀市青龙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青龙山泉天然饮用水,标称黄平县旧州冷水泉水厂生产的饮用山泉水,标称黄平县马头峰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马头峰山泉,标称剑河县仰阿莎矿泉有限责任公司台江分公司生产的仰阿莎饮用泉水,标称罗甸县长寿山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标称生产的,标称平坝乐平念之泉水厂生产的念之泉饮用山泉水,标称仁怀市龙香清泉桶装水厂生产的龙香清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绥阳县清源饮用水厂生产的清源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桐梓县南山离子水厂生产的南山饮用天然泉水,标称瓮安县茅坡龙潭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标称务川自治县石水山泉水厂生产的石水山泉饮用山泉水、万家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劲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骞禾天然饮用泉水,标称印江自治县圣墩玉露纯净水厂生产的玉露桶装水,标称镇远县骑友山泉水厂生产的骑友饮用天然泉水,标称镇远县万丈岩山泉水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标称贵阳南明来友泡菜厂生产的糟辣椒,标称遵义市红宇食品厂生产的(红宇)泡辣椒检出二氧化硫超标;
 
  标称都匀市奶牛场生产的消毒鲜牛奶检出非脂乳固体不达标;
 
  标称贵阳金阳康乐食品厂生产的黑米面包,标称贵州省务川华荣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百合粉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标称贵州苗药保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苗井配制酒38%vol检出氰化物超标;
 
  标称修文县久长镇自强食品厂生产的荔枝味月饼(广式)检出脱氢乙酸、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
 
  标称遵义县上水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水源饮用天然泉水检出亚硝酸盐(以NO2-计)超标;
 
  标称石阡县泉都矿泉水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泉都饮用天然泉水检出余氯(游离氯)超标;
 
  标称贵州喜来乐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生产的“土家”双蛇藤茶酒(配制酒)38%vol检出酒精度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要求生产单位所在地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我局要求上述食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食品的单位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产品不合格信息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201-焙烤食品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201-酒类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201-粮食及粮食制品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201-乳制品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201-蔬菜及其制品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201-饮料
 
  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抽检合格-20161201-焙烤食品
 
     食品抽检合格-20161201-茶叶及其相关制品
 
     食品抽检合格-20161201-蛋及蛋制品
 
     食品抽检合格-20161201-蜂产品
 
     食品抽检合格-20161201-酒类
 
     食品抽检合格-20161201-粮食及粮食制品
 
     食品抽检合格-20161201-肉及肉制品
 
     食品抽检合格-20161201-乳制品
 
     食品抽检合格-2016120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品抽检合格-20161201-蔬菜及其制品
 
     食品抽检合格-20161201-薯类及膨化食品
 
     食品抽检合格-20161201-水果及其制品
 
     食品抽检合格-20161201-调味品
 
     食品抽检合格-20161201-饮料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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