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青稞酒良好生产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核心提示:
为规范青稞酒的生产管理,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由我局计划,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西藏藏缘青稞酒业有限公司承担,起草编制了《青稞酒良好生产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现将《青稞酒良好生产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10月20日。
为规范青稞酒的生产管理,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由我局计划,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西藏藏缘青稞酒业有限公司承担,起草编制了《青稞酒良好生产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现将《青稞酒良好生产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10月20日。
为规范青稞酒的生产管理,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由我局计划,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西藏藏缘青稞酒业有限公司承担,起草编制了《青稞酒良好生产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现将《青稞酒良好生产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10月20日。
如有意见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进行反馈。
受理部门: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联系人:赵勇 电话:13989980941
传真:0891-6821035 邮址:zhaoy@xzzj.gov.cn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9月21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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