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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时间: 2025-03-03 来源: 新疆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特供酒”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特供酒”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

  昌吉州奇台县某商行销售“内供糜子酒”案
 
  2024年3月,奇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奇台县某商行销售新疆昌吉州某酒厂生产的名称为“内供糜子酒”的“特供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奇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购进预包装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相关资质证明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白酒、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包装物,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

  新疆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非法标注“特供”白酒案
 
  2023年12月,伊犁州市场监管局在对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销售外包装上标注有“特供”“内部特供”字样白酒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伊犁州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白酒、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包装物,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3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吴某涉嫌对商品作虚假宣传案
 
  2023年11月,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吴某虚假宣传,销售带有“专供”标识的白酒案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有关的规定,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吴某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供稿丨食品经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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