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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5年12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湖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根据省局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部署和计划安排,2015年12月份全省完成粮食及粮食制品、蜂产品、肉及肉制品、水果及水果制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等22类4824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合格4735批次,不合格89批次,问题检出率1.84%。
  根据省局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部署和计划安排,2015年12月份全省完成粮食及粮食制品、蜂产品、肉及肉制品、水果及水果制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等22类4824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合格4735批次,不合格89批次,问题检出率1.84%。
 
  22类食品监督抽检中,检验结果全部合格的有9类,分别是:罐头、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品及水产制品、蛋及蛋制品、豆类及其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有13类,分别是:
 
  粮食及粮食制品抽检1138批次,不合格3批次,占0.26%,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和铝残留量;
 
  酒类抽检292批次,不合格5批次,占1.71%,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糖精钠、甜蜜素、β-苯乙醇;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204批次,不合格7批次,占3.43%,不合格项目为酸值、溶剂残留;
 
  肉及肉制品抽检960批次,不合格4批次,占0.42%,不合格项目为酸价;
 
  蔬菜及其制品抽检206批次,不合格11批次,占5.34%,不合格项目为水分、二氧化硫残留量、山梨酸、苯甲酸、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之和;;
 
  水果及其制品抽检100批次,不合格2批次,占2.00%,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二氧化硫残留量;
 
  饮料抽检315批次,不合格6批次,占1.90%,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二氧化碳气容量;
 
  蜂产品抽检83批次,不合格1批次,占1.20%,不合格项目为嗜渗酵母计数;
 
  冷冻饮品抽检47批次,不合格2批次,占4.26%,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
 
  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抽检70批次,不合格8批次,占11.43%,不合格项目为稀土;
 
  餐饮食品抽检352批次,不合格29批次,占8.24%,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铝残留量、糖精钠;
 
  调味品抽检171批次,不合格6批次,占3.51%,不合格项目为谷氨酸钠、大肠菌群、呈味核苷酸二钠、罗丹明B;
 
  薯类及膨化食品抽检73批次,不合格5批次,占6.85%,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过氧化值、安赛蜜。
 
  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大大促进了食品工业的发展,有防止变质、改善感官、保持营养、方便加工等作用,超过标准范围和使用量添加会对人体产生危害。食品中添加剂超标多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改善产品口感或延长产品保存期,未按GB 2760中规定的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使用而导致。
 
  二是微生物超标。菌落总数、嗜渗酵母计数作为卫生指标菌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食品生产设备简陋、手工操作较多;二是对原料、制作环境和个人卫生环境达不到要求;三是对整个生产流程的消毒,包括包装材料消毒不彻底等;四是对产品的防护不好。
 
  三是品质指标不合格。酸价和过氧化值是反映食品中油脂酸败程度的指标,酸价和过氧化值越小说明食品新鲜度越好。造成肉制品、食用油酸价(酸值)和薯类及膨化食品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过程或储运过程中温度、时间控制不当,食品中的油脂被氧化产生酸败。
 
  二氧化碳气容量是碳酸饮料的一个特征性指标,足够的二氧化碳气容量能够使饮料保持一定的酸度,具有一定的杀菌和抑菌作用,饮用后比较爽口。二氧化碳气容量不合格原因主要是企业生产工艺不合理或关键工艺控制不当所致。
 
  四是污染物超标。稀土是元素周期表中镧系元素及其同族的钪和钇,共17种元素的统称,广泛存在于土壤、水体、大气和生物体。茶叶的稀土含量来自生长过程:一是茶树从土壤中吸收稀土金属;二是喷施稀土 “肥料”造成茶叶中残留。由于稀土中可能含有辐照性质的元素和重金属成分,稀土超标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具体影响程度要看其浓度。
 
  五是检出非食用物质。罗丹明B又称玫瑰红B,俗称花粉红,是一种人工合成碱性荧光染料,曾经用作食品添加剂,但后经实验证明罗丹明B具有致癌和致突变性,卫生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中明确指出罗丹明B为非法添加物质,不得用于调味品中。个别不良商贩使用罗丹明B作为调味品染料,目的是使调味品色泽诱人、以获得好的卖相。
 
  针对以上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省局会同有关市局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排查风险因素。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食品添加剂使用、原料采购验证等方面加强监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一旦发现,依法从重惩处。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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