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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陕西丹凤葡萄酒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陕西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国家食药总局2015年第64号通告中,涉及陕西丹凤葡萄酒有限公司2014年10月12日生产的丹凤干红葡萄酒(中国红陈藏)干浸出物项目不合格和西安鹏晖工贸有限公司2015年4月1日生产的大唐香醋“甜蜜素”项目不合格,现发布关于对陕西丹凤葡萄酒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国家食药总局2015年第64号通告中,涉及陕西丹凤葡萄酒有限公司2014年10月12日生产的丹凤干红葡萄酒(中国红陈藏)干浸出物项目不合格和西安鹏晖工贸有限公司2015年4月1日生产的大唐香醋“甜蜜素”项目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陕西丹凤葡萄酒有限公司核查处置情况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15 年6月23日 ,省食药监局收到国家总局第二季度对陕西丹凤葡萄酒有限公司监督抽检1批次丹凤干红葡萄酒(中国红陈藏)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责成商洛市食药监局立即对该企业下达全面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二)调查情况
 
  经商洛市丹凤县食药局调查,该公司2014年10月12日生产的丹凤干红葡萄酒(中国红陈藏)125件(总计750瓶),规格750ml/瓶,未售库存50件。自2015年1月29日至4月30日已销售75件,分别销售至西安公司、忠慧批发部、丹凤朝阳烟酒商行和丹凤绿色食品城。其中销售的75件已召回33件,没收查封不合格产品83件。
 
  商洛市丹凤县食药监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6300.00元;2、没收不合格的83件丹凤干红葡萄酒(中国红陈藏);3、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八十的罚款15000.00元行政处罚。
 
  (三)发生原因及督促企业整改情况。
 
  该批干红葡萄酒干浸出物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当年原料葡萄来自河北省,属鲜食葡萄,当地降雨较多,造成原料葡萄所含干浸出物指标低;二是送酒管道较长,每次产品经输酒管道送完后,要用净化水将酒冲出,但由于工人操作不当,将少许的净化水冲入灌装机内,造成少量瓶装产品酒所含的干浸出物降低;三是公司内部部分检验设施设备陈旧,检验人员业务水平不高,领导对内检工作重视不够,造成内检控制不严。
 
  该公司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员工进行塑化剂、干浸出物控制技术培训;二是加强后续食品原料采购验收,严格把好葡萄原料采购关,禁止使用鲜食葡萄为酿酒原料,保证原料成份达标;三是严格技术规范操作,在过滤送酒的过程中,将冲酒前冲酒后的酒排弃,并改用蒸汽代替二氧化硫对管道进行冲洗消毒;四是强化产品出厂检验,新购电子分析天平1台,同时对化验室检验仪器重新校检,确保检测数据准确;五是加强化验员业务培训,新招聘1名专业研究生从事检验工作,提升检验水平;六是建立严格的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对原生产的各批次葡萄酒送省质检院检验均合格,同时,对现生产的葡萄酒严把内检关,在内检合格基础上,再将产品每批都送省质检院检验,合格后再出厂。七是要求企业各领导各岗位承担食品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提高质量安全意识,确保产品质量。
 
  (四)整改验收情况。
 
  针对该企业的整改情况,商洛市局、商洛市丹凤县局分别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审核验收,于2015年11月26日下达同意陕西丹凤葡萄酒有限公司复产通知。
 
  二、西安鹏晖工贸有限公司核查处置情况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15 年6月23日 ,省食药监局收到国家总局第二季度对西安鹏晖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唐香醋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责成西安市食药监局立即对该企业下达全面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二)调查情况
 
  经西安市未央区局调查:西安鹏晖工贸有限公司2015年4月1日生产的大唐香醋300袋,共计108公斤,全部销售,无法召回。该公司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止2015年7月31日,企业负责人于2015年7月11日将许可证原件交回未央区食药监局,企业负责人称公司转让,不再从事生产。
 
  2015 年7月16日 ,西安市食药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同意注销该企业生产许可证。 2015 年8月21日 未央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西安鹏晖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已确认该公司将用地转让。
 
  特此公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 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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