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制售“特供酒”的提醒告知书

时间: 2024-09-25 来源: 拉萨市场监管信息微信号
核心提示:
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以及良好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现就禁止制售“特供酒”相关内容提醒告知如下。
拉萨市内各有关经营者:
 
  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以及良好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现就禁止制售“特供酒”相关内容提醒告知如下:
 
  “特供酒”,是指在酒类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
 
  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特供酒”“专供酒”,拿“特供”“专供”“内供”的噱头打广告,都是违法的。制售“特供酒”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将会受到严重处罚。“特供”“专供”“内供”及“特贡”“专贡”“内贡”“特制”“特需”“专用”“内招”“招待”“定制”“订制”“指定”“军用”“军供”“军需”“军品”等均属于禁止的内容。
 
  酒类行业经营者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得销售含有上述禁止标识内容的酒类产品,并积极落实酒类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销售的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有保证。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尤其是高端酒类产品时,如发现市场上有制售带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白酒的行为或以“特供酒”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印制商标和产品包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白酒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举报(电话:0891-12315)。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