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23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4期)

时间: 2024-09-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3大类食品923批次样品,其中检出8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等。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3大类食品923批次样品,其中检出8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丰镇市家乐家超市销售的长白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开鲁县开鲁镇开源超市销售的鲜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超标问题
 
  巴彦淖尔市临河华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普信康调味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普信康红烧老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乌兰浩特市福地山河屯铁锅炖菜馆食用的海蜇丝,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阿拉善盟心连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内蒙古阿拉善蒙香食品厂生产的家常麻花头,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安全质量问题
 
  (一)准格尔旗阳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阳光新生活店销售的、呼和浩特市新荣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还原糖分、总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锡林浩特市搏克牛仔牛肉干销售店销售的、正蓝旗蒙元都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草原奶茶(固体饮料),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内蒙古晶丰百旺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销售的、内蒙古青橙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原奶茶(原味),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x
 
     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