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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66期)

时间: 2024-07-2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糕点、调味品、蔬菜制品、酒类、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糖果制品、罐头、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餐饮食品、蜂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饼干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4大类食品57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糕点、调味品、蔬菜制品、酒类、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糖果制品、罐头、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餐饮食品、蜂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饼干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4大类食品57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贺州市八步区泰和百货超市销售的“金玉芒”,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来宾市“广西裕达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味邕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扣肉香料(调味料)”,铅(以Pb计)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柳州市壮香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干(热加工熟肉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柳州市壮香元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梧州市“藤县万家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禹仙食品厂生产的“香香公主片(调味面制品)”,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和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玉林市玉州区禹仙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南宁市“广西壮姑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安湖分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喜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来宾市兴宾区金民菜篮子超市经一路店销售的、标称来宾市兴宾区良江良红酱醋食品厂生产的“甜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来宾市兴宾区良江良红酱醋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南宁市碧盈食品包装厂生产的“白砂糖(分装)”,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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