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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啤酒经营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第一期)

核心提示:
为切实保障夏季食品安全,督促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2024年5月下旬开始,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啤酒假冒伪劣问题专项整治,确保旅游旺季市场秩序平稳有序,保障消费者吃得放心、买得放心、用得放心。现公布相关典型案例。
  为切实保障夏季食品安全,督促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2024年5月下旬开始,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啤酒假冒伪劣问题专项整治,确保旅游旺季市场秩序平稳有序,保障消费者吃得放心、买得放心、用得放心。现公布相关典型案例:
 
  01

  青岛市市南区来乐露商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5月5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青岛市市南区来乐露商店经营的1瓶“沙子口啤酒”已超过保质期。该瓶啤酒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6日,保质期为180天,售价5元/瓶,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过期啤酒依法进行了扣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高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列侬餐厅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6月19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高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列侬餐厅正在经营的15瓶“青岛啤酒”已超过保质期,其中青岛啤酒纯生5瓶(生产日期2023年11月28日,保质期180天)、青岛啤酒纯生10瓶(生产日期2023年12月08日,保质期180天)。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6月19日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本案的查办让啤酒销售者加强了对日常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同时通过执法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的方式,推动经营主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供稿:食品安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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