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特供酒”,自贡市消委会联合市酒类行业协会发出倡议
时间: 2024-06-25
来源: 自贡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
“特供酒”指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国家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的酒类食品,不法商贩利用公众对“特供酒”的误解和好奇心,宣称自己的产品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或背景,从而以高价销售获取暴利。不法分子制售“特供酒”的行为,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形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为维护酒类生产行业、餐饮行业、酒类销售行业公平竞争秩序,铲除“特供酒”乱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自贡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自贡市酒类行业协会发出以下倡议。
“特供酒”指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国家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的酒类食品,不法商贩利用公众对“特供酒”的误解和好奇心,宣称自己的产品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或背景,从而以高价销售获取暴利。不法分子制售“特供酒”的行为,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形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为维护酒类生产行业、餐饮行业、酒类销售行业公平竞争秩序,铲除“特供酒”乱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自贡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自贡市酒类行业协会发出以下倡议。
自贡各酒类生产经营单位:
“特供酒”指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国家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的酒类食品,不法商贩利用公众对“特供酒”的误解和好奇心,宣称自己的产品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或背景,从而以高价销售获取暴利。不法分子制售“特供酒”的行为,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形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为维护酒类生产行业、餐饮行业、酒类销售行业公平竞争秩序,铲除“特供酒”乱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自贡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自贡市酒类行业协会发出以下倡议:
一、强化自律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履行酒类生产经营者应有的义务与责任,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自觉维护酒类市场经营秩序,秉持诚信守法原则,强化生产经营管理,坚决抵制“特供酒”现象。
二、依法合规经营。不生产或委托生产,标称“特供”“内供”“专供”的酒类商品,不在生产经营场所、电商平台界面发布“特供酒”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信息。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选择从合法正规的供货商处购进酒类食品,索取并保管好购买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和酒类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及防伪验证标识等。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向消费者宣讲《白酒工业术语》《饮料酒术语和分类》新国标知识、普及酒类消费常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抵制“特供酒”,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酒类食品消费观,选择品质可靠、价格合理的酒类产品,共同抵制“特供酒”,营造良好酒类消费环境。
四、主动参与监督。及时举报和制止“特供酒”生产经营行为,发动广大消费者通过12315、12345以及市场监管“随手拍”等渠道举报生产经营“特供酒”行为,共同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
自贡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自贡市酒类行业协会
2024年6月24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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