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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端午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 第16期)第48号

核心提示: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端午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糕点(粽子)、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1类食品35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4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有机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端午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糕点(粽子)、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1类食品35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4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有机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喀什市春来到蔬菜批发店销售的辣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阿图什市马氏牛肉面经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有机物污染问题
 
  库尔勒市渝之尊火锅店经营使用自行消毒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标称喀什市爽香食用油厂生产的帕克古哈尔红花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喀什市爽香食用油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地窝堡乡城北大道3707号新联市场D22-D23-D24号的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小徐水产调料店销售的,标称郯城益然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碎(烘烤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3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4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5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6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7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9糕点(粽子)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0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4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5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6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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