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上海三得利罚款——工商局违法吗?
时间: 2011-04-07
来源: 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
当食品中营养含量中热量低于<17KJ/100ML时,就可以标识零卡路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热量.个人认为上海市工商局涉嫌执法违法.不知道三得利有没有行政诉讼?
说明:本稿件来自食品伙伴网食品论坛网友“weit0618”当食品中营养含量中热量低于<17KJ/100ML时,就可以标识零卡路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热量.个人认为上海市工商局涉嫌执法违法.不知道三得利有没有行政诉讼?
3月14日,上海市工商局公布了2010年查处的侵害消费者权益10件典型案例,其中,三得利(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分别被罚款人民币136万元和6万元。(详情请见:三得利夸大宣传乌龙茶零卡路里 被罚136万余元)
三得利(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开始经销三得利“甘零”乌龙茶产品,并分别通过电视广告及平面广告使用“零卡路里”概念进行广告宣传。工商局称,根据生产企业三得利(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配料表显示,该产品配料为水、白砂糖、乌龙茶、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安赛蜜、蔗糖素),每1000升该饮料中含糖9000克,即含糖量为0.9克/100毫升。根据含糖量与能量、能量与卡路里的换算公式推算,该饮料的能量含量为15.3千焦/100毫升,卡路里含量为3.66千卡/100毫升。该饮料规格为500毫升/瓶,每瓶该饮料推算卡路里含量为18.3千卡,即18300卡路里。
此外,经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检测显示,三得利“甘零”乌龙茶每瓶卡路里含量为19120卡路里。“零卡路里”的宣传已构成虚假宣传,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责令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约136.7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但是根据<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卫监督发[2007]300号 附件1) >中的规定:
(二)“零”数值的表达 当某食品营养成分含量低微,或其摄入量对人体营养健康的影响微不足道时,允许标示“0”的数值。可标示的“0”的界限值如下表:
表5 标示“0”的界限值
能量和营养成分 | 单位 | “0”的界限值(**每100克) |
能量 |
KJ |
≤ 17 |
因该饮料的能量含量为15.3KJ/100ML<17KJ/100ML,因而是可以标示为能量为0的.
当食品中营养含量中热量低于<17KJ/100ML时,就可以标识零卡路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热量.个人认为上海市工商局涉嫌执法违法.不知道三得利有没有行政诉讼?
本人和三得利并无利害关系,仅供大家讨论,千万不要跨省追捕,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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