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消费提醒:“特供”的晃子 冒牌的酒

核心提示:
为净化消费市场环境,营造规范有序的酒类市场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五一”前夕福建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酒类商品,拒绝“特供酒”。在发现可能存在“特供酒”问题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提供线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净化消费市场环境,营造规范有序的酒类市场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五一”前夕福建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酒类商品,拒绝“特供酒”。在发现可能存在“特供酒”问题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提供线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不轻信“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军供酒”等标识、字样商品。
 
  根据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明确网上网下销售的“特制”“接待”“内招”以及“军供”“军队特供”等标识、字样的商品均系非法产品。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如遇标有该类标识的商品应提高警惕。这些商品往往是低价购入普通小酒厂的散装白酒,再订购包装盒、纸箱、酒瓶、手提袋等材料,经过包装后以高价销售,却并无任何特殊品质或价值。其背后隐藏的是不法商贩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和对市场秩序的破坏。购买“特供酒”不仅可能遭受经济损失,还可能因饮用不合格产品而危害身体健康。
 
  二、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酒类商品。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尽量到具有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资质的酒类经营企业购买;查看商品的包装和标签,确保商品信息清晰、准确。不购买来源不明或价格异常或“三无”的酒类商品;消费者应保持警惕,不轻信“特供酒”等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购买酒类商品,记得索要并保存好相关票据和佐证,必要时可进行消费维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福建省消委会呼吁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警惕陷阱、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营商环境。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