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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52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8号)

时间: 2023-12-05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7类食品145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26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7类食品145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26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涪陵区壹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璧山区臻记餐饮店加工自制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奉节县帅元蒋百货店销售的干山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庆市江津区香山福安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昌盛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鸡翅(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云阳县浩顺生活超市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开州区恒源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北友豪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沙拉卷(肉松味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南岸区云云火锅店使用的煎炸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九龙坡区波波生鲜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重庆鸿昇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椒香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南川区菜米油盐生鲜超市销售的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江津区何清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徐州鑫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添加蔗糖面包,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鑫彭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涪陵区彭哥卤菜店销售的香酥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江北区绿色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重庆市昌海龙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夏津双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使芒果卷(芒果味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永川区蕊佳百货超市销售的仔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重庆万民缘商贸有限公司金泉生活馆销售的、标称金华口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瓜子(山核桃味),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华口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六)云阳县超前生活用品购物中心二店销售的、标称岳阳市川康酱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豆瓣,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岳阳市川康酱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七)重庆市南岸区腾黄路30号18栋附59号瞿勇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黔江区孟白加工坊生产的菜籽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潼南区玉溪镇金玉人家酒楼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九龙坡区壹品集生活超市销售的白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北碚区渝巴儿餐饮店销售的美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大足区突围生活用品超市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綦江区叶龙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四)江津区求多百货店销售的老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五)万州区大周冉孟琼副食店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六)重庆市涪陵区鹅颈关蔬菜批发市场11区G9号商铺陈安洪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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