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37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期)
时间: 2023-11-3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2大类食品637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8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2大类食品637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8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2大类食品637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8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上都镇万客隆购物中心销售的、怀安县惠宇农副食品加工坊生产的豆腐干,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乌海市万佳宜购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摩尔城店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百盛超市宇科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浙加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鲤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金鸿牛超市热电家园店销售的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锡林郭勒盟多伦县金万达鲜生生活超市销售的鲤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锡林郭勒盟多伦县金万达鲜生生活超市销售的黄花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金河湾小区德克隆便利店销售的小白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阿拉善盟心连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三禾润家生活超市盛裕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乌兰察布市内蒙古桦林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一)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福顺全家福生活超市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十二)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万客隆销售服务中心店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十三)锡林郭勒盟镶黄旗蒙客隆美廉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四)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家家福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赤峰市松山区禾勰嘉园和达超市销售的、赤峰市铭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手工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天下粮油调味品店销售的、乌拉特前旗呼和五一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黄豆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有机物污染的问题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小兰肉蟹煲仔饭店使用的,洁仕康消毒餐具配送中心生产的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x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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