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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时间: 2023-11-24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8大类食品571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551批次,不合格20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8大类食品571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551批次,不合格20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质量指标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宁德市蕉城区城南游氏餐饮店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漳州市芗城区游丽珠餐饮店的咸油条(加工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福建艺佳鲜供应链有限公司的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12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福鼎市雯欣小吃店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17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南昌好分享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7月4日生产的蓝莓面包(蓝莓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晋安区卓能多便利店。
 
  (四)标称南昌好分享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8月6日生产的紫米面包(紫米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晋安区卓能多便利店。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标称福建政和瑞草堂茶厂2023年1月2日生产的金骏眉红茶,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安溪县城厢一两茶茶叶店。福建政和瑞草堂茶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晋江市梅岭星荣餐饮店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14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宁德市蕉城区坤旺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23日),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北店销售的四季豆(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22日),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北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晋江市梅岭铜炉蛙锅餐饮店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13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厦门市同安区杨绪志水产品店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23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仙游县赖店镇乐驿购超市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泉州市丰泽区巨侠餐饮店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25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厦门市同安区金嘉达副食品商店销售的长豆(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23日),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泉州市康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红椒(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24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问题
 
  标称河南星亮点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4月19日生产的五星棒,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州鑫永惠超市有限公司。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厦门华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铅(以Pb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泉州市丰泽食再来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永春老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21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其他问题
 
  福鼎市蜀恋火锅店的碟子(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2: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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