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81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6号)
时间: 2023-11-20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30类食品268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53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30类食品268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53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30类食品268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53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奉节县永安镇朝阳农贸市场5号摊位张学良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
(二)云阳县黄石镇金皇冠蛋糕店加工自制的散装蛋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云阳县客惠多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庆大千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泡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奉节县旭峰旭澳百货超市销售的山药片,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奉节县悦亮小吃店加工自制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綦江区千果千寻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重庆三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贵博江上明珠店销售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重庆冰芯食品厂生产的多晶体冰糖,干燥失重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王翠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天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糊辣鸡翅(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合川区旺久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一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岩烧芝士面包,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重庆市合川区钓鱼城街道别凡溪市场蔬菜区16、17、18号摊位肖祖华销售的小米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重庆市江北区安高油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德凯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级菜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江北区庭武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四川聚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脆葵花子,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江津区津乐道果蔬店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兰花三小区2号附3号余有孝销售的、标称彭州市丽春镇聚源果味瓜子厂生产的奇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南岸区好利创蛋糕店加工自制的蛋糕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重庆市南岸区新民园E栋1层6-1号黄孝明销售的纯高粱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垫江县鸿發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禹州市太平洋食品厂生产的调味面制品(辣白菜味-素食),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重庆市南川区风之彩商贸有限公司坤罡龙都店销售的、标称沧州君食安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盐颗粒花生酱,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沧州君食安食用油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一)铜梁区谷明群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湖南金糯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乌龙白桃(乌龙白桃口味)雪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江津区乾波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麻鲫,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
(二十三)渝北区琪林食品商行销售的红心红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四)北碚区津香阁餐馆使用的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五)巫溪县荣龙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徐老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牛肉(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六)酉阳县普吉猪肉经营店销售的猪排骨,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七)永川区邓丽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马铃薯,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八)永川区侯晓红食品加工部加工自制的豆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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