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1期)
时间: 2023-09-26
来源: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22大类食品3989批次样品,其中重点抽检了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热销的月饼、小麦粉、大米、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白酒、海水产品(含进口海水产品)、豆芽、白菜、鸡蛋等类别产品。所有抽检样品中,检出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冷冻饮品,糕点,蜂产品和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22大类食品3989批次样品,其中重点抽检了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热销的月饼、小麦粉、大米、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白酒、海水产品(含进口海水产品)、豆芽、白菜、鸡蛋等类别产品。所有抽检样品中,检出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冷冻饮品,糕点,蜂产品和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2大类食品3989批次样品,其中重点抽检了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热销的月饼、小麦粉、大米、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白酒、海水产品(含进口海水产品)、豆芽、白菜、鸡蛋等类别产品。所有抽检样品中,检出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冷冻饮品,糕点,蜂产品和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加工助剂残留、质量指标不达标。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调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所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佳木斯市郊区佳天老井蔬菜批发零售部销售的豇豆,其中氧乐果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佳木斯市郊区聚客佳家食品超市销售的豇豆角,其中氧乐果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哈尔滨市香坊区龙园翟三蔬菜批发行销售的上海青,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神龙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延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熏煮香肠),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该批次不合格原因为供应商哈尔滨市道里区老巴夺红肠店自行封装后未对包装袋消杀处理导致。
(二)双城市中央红金源商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健之源黑蜂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蜂白蜜,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肇东市东家方和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道里区顺达冷饮厂生产的二代(草莓味冰淇淋),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该批次不合格原因为供应商肇东市阳光冷饮经销部储运不当造成。
(四)大庆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欣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东莞市欣荣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松沙蛋黄酥,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该批次不合格原因为供应商东莞市莞城千语食品经营部储运不当造成。
三、加工助剂残留问题
哈尔滨市呼兰区家幸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长春市嘉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豆油,其中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吉林省长春市嘉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机构检验,维持初检结论。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肇州县世纪华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北安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省清徐县江宇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陈醋(酿造食醋),其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检测值不符合有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大庆新潮尚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省晋中怀仁荣欣酿造厂生产的海眼井山西陈醋(酿造食醋),其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检测值不符合有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该批次不合格原因为供应商大庆市白天鹅经贸有限公司储运不当造成。
(三)讷河市东联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榆次南六堡一品香醋厂委托山西·晋中开发区南六堡陈醋厂生产的山西陈醋(酿造食醋),其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检测值不符合有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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