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8期)
时间: 2023-09-05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饮料、蔬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肉制品8大类食品1269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蔬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6大类1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污染物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限值、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饮料、蔬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肉制品8大类食品1269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蔬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6大类1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污染物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限值、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饮料、蔬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肉制品8大类食品1269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蔬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6大类1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污染物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限值、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延安市宝塔区绿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1批次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延安市宝塔区绿源纯净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宝塔区凤凰福润家水果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康市汉滨区春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李春晖牌水晶糖蒜(酱腌菜),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安康市汉滨区春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标称汉中谢乡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谢乡缘牌谢乡缘手工黄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的要求。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商洛琳琳宜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脱皮瓜子,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山阳众合淘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山阳县红枫茶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必富+图形牌延坪名茶,1批次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西安浩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陕西玉宁食品营销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安益佳人牌黄桂柿子饼,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西安市阎良区刚明桶装水经销店销售的标称西安高陵德利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渴啦喝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岚皋县喜洋洋商贸有限公司喜鲜生购物中心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沣东新城先锋酱菜园生产的糖醋蒜,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九、安康市喜盈门商贸有限公司城东分店销售的标称安康市汉滨区鹏顺作坊生产的樵娃稠酒牌樵娃稠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的要求。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澄城县徐彪炒货店销售的蒜香花生,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汉台区滨江路爱家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汉中市巴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汉江春+图形牌西乡特炒,1批次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汉中市巴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二、旬邑县惠德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陕西道瑞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迷你猴+图案牌香酥麻花,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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