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34期)
时间: 2023-08-24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61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05批次、不合格9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61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05批次、不合格9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61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05批次、不合格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金华市婺城区茗泉饮用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金华市金东区龙潭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金华市婺城区春泉饮用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金华市冰川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余姚市邢良翠水产批发部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余姚市冯彩云鲜家禽批发摊销售的鸡肉,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丽水市莲都区赵子建净白鸡鸭经营部销售的鸡肉,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杭州临安天工市场胡益君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金华市赖先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金华寿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寿生土烧,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舟山市普陀区鲜选食品商行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标称舟山市加和酿酒厂生产的渔汛晚歌李子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四、重金属污染
衢州市衢江区豆成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的香辣腐乳(发酵性豆制品),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金华、衢州、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金华、衢州、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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