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285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1号)
时间: 2023-07-14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9类食品328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67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9类食品328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67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9类食品328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67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江津区光鹏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天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麻鸡翅(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渝中区全勇刚火锅馆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九龙坡区易佳美蛙鱼食府加工自制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万州区观音岩坤伦副食经营部销售的土香蕉,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万州区静园路香滋坊餐厅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北碚区乐尔惠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老灶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灶煮瓜子,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老灶煮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重庆市友邻优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两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望途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市石柱县老川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毛牛肉(五香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胡燃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开心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乳味花生,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酉阳县酉食早餐馆加工自制的黄色发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巴南区张英康中明干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江津区铄健麟食品厂生产的沈氏麻花,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两江新区享惠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南岸区美而惠生活超市销售的花鲢(活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
(十四)南岸区逛得嗨食品经营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宗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神厨小福贵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十五)彭水县平林面条加工坊销售的榨菜酱油1#,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沙坪坝区样样鲜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沙坪坝区青东食品超市销售的泥老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沙坪坝区宏新乐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福大姐农特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酸菜(泡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3日
标签:
婴幼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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