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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2期(总第408期)

时间: 2023-05-09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等24大类食品144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4大类食品144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刘家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和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昌乐万隆达超市销售的大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烟台福山区振华商厦有限公司福山购物广场店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滨城区陆福记烟酒食品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环翠区紫梦水果批发零售商行销售的沙糖桔,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安丘市和恒百货超市销售的芸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临邑县临南镇乐万家购物广场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槐荫济南大伟蔬菜店销售的黄瓜,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济南市钢城区煜晖超市销售的菠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东明县张怀轩香油坊生产的香油(生产日期/批号:2022/10/29,规格型号:2斤/桶),酸价(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东营区早船饭店加工的海蜇皮,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滨州市沾化区利国乡凤龄综合超市销售的酱卤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垦利区垦利街道春意水产店销售的海水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污染物问题
 
  招远市多乐同韩式料理餐厅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12.xlsx
 
     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12.xlsx
 
     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12.doc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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