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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6期)

时间: 2023-04-26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饮料、食品添加剂等5类食品30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4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饮料、食品添加剂等5类食品30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4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淮北市濉溪县城南小况水产品店销售的面包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马鞍山市当涂县东营鑫合家欢超市销售的、标称香河京运酿酒厂生产的品当年故事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香河京运酿酒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不是包装上标称企业生产。
 
  三、合肥巢湖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城北店销售的风干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安庆桐城市小彭水产品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芜湖市南陵县百诚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淮南市冰峰饮料厂生产的柠檬味盐汽水,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亳州市涡阳县许记海鲜店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滁州市南谯区闽南海鲜超市销售的梭子蟹,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滁州市南谯区闽南海鲜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安徽省迎客松特产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销售的、标称黄山市徽粹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竹荪,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蚌埠市固镇县城关众彩市场个体工商户马万收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食品添加剂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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