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51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号)
时间: 2023-02-28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0类食品35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9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0类食品35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9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0类食品35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9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巴南区优源米线厂加工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歇马路345号余仲秀销售的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大足区宇霞豆花饭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奉节县味滋原副食店销售的干山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五)九龙坡区川川餐饮店销售的、标称重庆香纳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鸡精调味料,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江北区三合立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开州区东升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沂水县米老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加蔗糖猴头酥(酥性饼干),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沂水县米老爹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梁平区序林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昆明王飞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卤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九)重庆聚创食品超市销售的二青条(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重庆石柱特产农家美食(经营者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朱国菊网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太白食品厂生产的石好佳薯片,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一)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后河街91号程彬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巫溪县福瑞优选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福源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猴头谷(酥性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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