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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食品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53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期市本级食品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酒类、餐饮食品、糕点等9类食品共8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83批次,不合格4批次。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本期市本级食品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酒类、餐饮食品、糕点等9类食品共8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83批次,不合格4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肉制品1批次、乳制品5批次、食用农产品58批、调味品4批次、酒类1批次、餐饮食品2批次、糕点3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4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农兽药残留、金属污染物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1.武江区赖氏果蔬批发档销售的荷兰豆,氧乐果和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翁源县龙仙镇大收蔬菜店销售的菠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浈江区莫伟洪水产店销售的田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金属污染物问题
 
  浈江区巫定金蔬菜档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氧乐果: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氧乐果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荷兰豆(食荚豌豆)中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2.多菌灵:多菌灵又名棉萎灵、苯并咪唑44号,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中因真菌(如半知菌、多子囊菌)引起的病害有防治效果。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多菌灵在食荚豌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荷兰豆(食荚豌豆)中多菌灵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3.氟虫腈: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氟虫腈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菠菜中氟虫腈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4.铅(以Pb计):铅属于重金属元素,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含量少的情况下,人体可排泻,不会引起症状。但长期食用铅超标的产品,会蓄积在体内,危害人体健康。蔬菜中铅含量超标,可能是在生长、生产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例如含铅的废水废渣排放污染水体和土壤后,进而污染食物;含铅农药的使用也可造成农作物的铅污染。
 
  5.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贝类、鱼类的恩诺沙星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造成危害。水产品中恩诺沙星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市本级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4批).xls
 
  2.   市本级食品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83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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