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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29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期食品监督抽检酒类、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9类食品共150批次样品。其中,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21批次,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12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43批次,不合格7批次。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本期食品监督抽检酒类、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9类食品共150批次样品。其中,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21批次,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12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43批次,不合格7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酒类2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食用农产品12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9批次、调味品1批次、饮料1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7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农兽药残留和金属污染物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农药残留问题
 
  1.始兴县卫坤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韶关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保利中宇店销售的豇豆(白豆角),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何七妹青菜档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浈江区华秀蔬菜店销售的葱,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问题
 
  1.韶关市曲江区盛汇水产档销售的白鲳,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武江区文记水产商行销售的花甲,恩诺沙星、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金属污染物问题
 
  广东东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客隆开发区店销售的姜,铅(以 Pb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毒死蜱: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具有环境持久性。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芹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三唑磷:三唑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红蜘蛛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三唑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三唑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豇豆中三唑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组织渗透作用,对豇豆中蓟马、豆荚螟等有较好防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5mg/kg。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豇豆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4.水胺硫磷:水胺硫磷是一种速效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害螨具有触杀、胃毒及内渗作用,还具有很强的杀卵作用。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豇豆中水胺硫磷最大残留限量均为0.05mg/kg。水胺硫磷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导致严重残留。水胺硫磷对人畜毒性较高,可以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进入人体内,引起人体中毒。
 
  5.五氯酚酸钠:又名五氯酚钠,对蚂蟥、蟛蜞、果树害虫,真菌、细菌等也有杀灭功能,还可作为木材防腐和农业除草剂,用途广泛。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附件《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含有五氯酚酸钠,故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会造成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五氯酚酸钠主要源于违规使用相关药物,由于五氯酚酸钠具有较高的水溶性,容易以水为载体广泛地扩散,对水源和土壤中造成污染,进入饲料或植物中,通过食物链蓄积在动物体内,残留在食品中。
 
  6.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恩诺沙星在花甲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7.氟苯尼考: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花甲中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氟苯尼考超标的农产品会有一定的健康风险。氟苯尼考超标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药物。
 
  8.铅(以 Pb 计):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铅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食用铅超标的食品,可能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慌等症状。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铅元素。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5批).xls
 
  2.   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124批).xls
 
  3.   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2批).xls
 
  4.   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19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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