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12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期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6类食品共16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54批次,不合格8批次。
本期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6类食品共16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54批次,不合格8批次。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期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6类食品共16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54批次,不合格8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茶叶及相关制品24批次、蛋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豆制品7批次、糕点7批次、酒类36批次、粮食加工品16批次、肉制品17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5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6批次、饮料6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糕点1批次、酒类1批次、蔬菜5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微生物、金属污染物、质量指标、农药残留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翁源县柒森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张氏米饼, 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金属污染物问题
1.韶关市武江区桂梅蔬菜档销售的韭菜、武江区小坚蔬菜档销售的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韶关市武江区李春连蔬菜档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问题
1. 韶关市曲江区大家庭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山茶油, 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韶关市曲江区樟市镇钟叔黑糯米酒坊生产的黑糯米黄酒, 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农药残留问题
1.韶关市武江区时莲蔬菜档销售的豇豆,乙酰甲胺磷、三唑磷、噻虫嗪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韶关市武江区兰香青菜档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霉菌: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其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样品被霉菌污染等。
2.镉:镉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在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使用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新鲜蔬菜中限量为0.05mg/kg。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新鲜蔬菜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3.铅:铅属于重金属元素,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姜中铅限量为0.1mg/kg。过量的铅在人体内慢慢积累会酿成铅中毒,长期食用铅超标的产品,可能影响造血功能,导致免疫力低下,贫血甚至肾功能损害。蔬菜中检出铅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蔬菜种植的土壤、水源受到污染所致。
4.酸价: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5.酒精度: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GB/T27588-2011中规定酒精度允许误差为±1.0度。酒类中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①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②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③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6.乙酰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是一种缓效型低毒有机磷杀虫剂。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乙酰甲胺磷在豇豆中最大残留量为0.02mg/kg。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7.噻虫嗪: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噻虫嗪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8.三唑磷:三唑磷属于中等毒性非内吸有机磷广谱杀虫剂、杀螨剂、杀线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三唑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9.噻虫胺:噻虫胺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可通过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来防治水稻、玉米、果树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豇豆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