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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8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酒类、冷冻饮品和餐饮食品及餐饮具等4大类食品21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酒类和餐饮食品及餐饮具等3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等。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酒类、冷冻饮品和餐饮食品及餐饮具等4大类食品21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酒类和餐饮食品及餐饮具等3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哈尔滨哈达果品批发市场建国菜业销售的韭菜,其中腐霉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和革新市场老龚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海水虾),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一一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德惠市好酒坊酒厂生产的银花雕(酒类)50%vol,其中酒精度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
 
  (二)牡丹江市傲矫龙生鲜大市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春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瓷(清香型白酒)53%vol,其中酒精度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山西春玉酒业有限公司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姜厨饭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川麻婆火锅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冯兰拉面馆提供并使用的餐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黑龙江叁壹叁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安达分公司提供并使用的餐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哈尔滨市道外区赵家菜馆提供并使用的餐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附件: 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2.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   餐饮食品及餐饮具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6.   酒类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7.   餐饮食品及餐饮具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8.   冷冻饮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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