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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68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饮料、食糖、豆制品、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1大类食品30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2批次。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饮料、食糖、豆制品、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1大类食品30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路东68号昌泰·清华园邻里中心1277、1278、1279号韦林宏销售的“甜豆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柳州市胜利商贸城内蔬菜B区13、14号陈凤端销售的“香芹”,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柳州市前进农贸综合市场水产品行23号摊彭辉才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南宁市高新区陈乐生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红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重金属污染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柳州市柳北区何冬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广西新润发投资有限公司容县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容县锦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田柚皮(蜜饯)”,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河池市“都安姿宇商店(微型企业)”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津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南宁市艳芳切粉摊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粉益阁米粉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标称广西百崖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崖槽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来宾市“象州金苗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广西扶绥县冠鲜生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萌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桂林市“平乐县好优多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桂林灵川县松泉酒厂生产的“老三花醇酒”,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值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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