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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7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根据2021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罐头、糖果制品、酒类、食糖、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添加剂等12类食品2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239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
  根据2021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罐头、糖果制品、酒类、食糖、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添加剂等12类食品2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239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清远市清新区广泰好美家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汇老味道烤肠(慢烤),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深圳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巧巧(漯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广州三多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二阳食品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生产的秦之恋手工锅巴(爆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四)深圳市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坂田店销售的标称四川健生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佛山市禅城区秦汉唐餐饮店销售的馋嘴口水鸡,大肠埃希氏菌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佛山市禅城区岭君蛙小侠美食店销售的去骨黑凤爪,大肠埃希氏菌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七)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金秋记快餐店使用的粥碗、小碟、中碟和大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八)广州市花都区花城维明餐馆使用的汤碗和菜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农药残留问题
 
  中山市港口镇发群豆芽档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黄能致海鲜档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农贸市场黄能兴咸水鱼档销售的三点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广州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番禺区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东莞市东城燕俊海鲜店销售的兰花蟹、花蟹和石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珠海市良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珠海市斗门区莲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珠海米酒【雅香型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其他指标问题
 
  (一)深圳市惠隆丰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望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面酱,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深圳市金隽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普宁市流沙集香酱油厂生产的集香普宁豆酱,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深圳市金隽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望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面酱,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新美批发商行销售的标称营口味源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营口大酱,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麦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PK脆点心面(膨化食品)泰国酱鸡味和PK脆点心面(膨化食品)日本蟹味棒,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东莞市东城龙熙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吴川市川谷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凤涅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七)佛山市顺德区新业鸿商业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佛山市高明华醇酒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陈年红米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茂名市茂南佳利经销部销售的标称广东星期八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单晶冰糖,还原糖分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   附件1-18.zip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食糖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蜂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8.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9.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10.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罐头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食糖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6.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7.食品添加剂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8.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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