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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期公布223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18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合格样品218批次(你点我检样品26批次、不合格1批次)。
  本期公布223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18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合格样品218批次(你点我检样品26批次、不合格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一、不合格样品5批次
 
  1.忻州市代县拴花蔬菜门市(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代县教场、抽样地点农贸市场)销售的标称(购进日期2021-09-14)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和4-氯苯氧乙酸钠两项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忻州市代县祥丽便利店(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代县上馆镇东关吊桥)销售的标称(购进日期2021-09-13)的芹菜,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忻州市代县祥丽便利店(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代县上馆镇东关吊桥)销售的标称(购进日期2021-09-13)的梨,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忻州市代县之勤蔬菜批零店(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代县东大街)销售的标称(购进日期2021-09-13)的香蕉,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代县勾三粮油店(单位地址:忻州市代县鼓楼西侧)销售的标称(购进日期2021-09-02)的莜面,赭曲霉毒素A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忻州市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合格样品218批次
 
  粮食加工品1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肉制品1批次;饮料23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速冻食品5批次;糖果制品5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水果制品5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糕点13批次;豆制品4批次;蜂产品1批次;酒类3批次;食用农产品117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分子式是C12H11N5。是第一代合成的细胞分裂素,通过刺激细胞分裂引起植物生长和发育,抑制呼吸激酶,从而延长绿色蔬菜的保鲜。
 
  2、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分子式为C8H6ClNaO3,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4-氯苯氧乙酸钠是中枢神经兴奋药甲氯芬酯的中间体,原用于植物生长调节;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标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而该产品6-苄基腺嘌呤(6-BA)检测结果为21μg/kg,4-氯苯氧乙酸钠检测结果为292μg/kg。
 
  3、腈苯唑又叫唑菌腈、苯腈唑,是三唑类内吸杀菌剂,能阻止已发芽的病菌孢子侵入作物组织,抑制菌丝的伸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规定,水果类(热带和亚热带水果-香蕉)中腈苯唑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检测结果为0.09mg/kg)。
 
  4、氧乐果属高毒杀虫剂,原药大鼠经口LD50为500毫克/千克,急性经皮LD50为700毫克/千克。无慢性毒性。
 
  剂型 40%氧乐果乳油。
 
  特点 具有内吸、触杀和一定胃毒作用,击倒力快、高效、广谱、具有杀虫、杀螨等特点。
 
  适用范围 氧乐果对抗性蚜虫有很强的毒效、对飞虱、叶蝉、介壳虫及其他刺式口器害虫具有较好防效。在低温下仍能保持杀虫活性,特别适合于防治越冬的蚜虫、螨类、木虱和蚧类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规定,水果类(梨)中氧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检测结果为0.5mg/kg)。
 
  5、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和杀线虫剂。1963年由美国创制,1967年推广。纯品为白色结晶,25℃时水中溶解度为700ppm,在中性和酸性条件下较稳定,在碱性介质中不稳定,水解速度随pH值和温度的升高而加快。
 
  按中国农药毒性分级标准,呋喃丹高毒农药,不能用在蔬菜和果树上。 呋喃丹对鸟类危害性最大,一只小鸟只要觅食一粒呋喃丹足以致命。受呋喃中毒致死的小鸟或其它昆虫,被猛禽类、小型兽类或爬行类动物觅食后,可引起二次中毒而致死。
 
  2019年12月27日,呋喃丹被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规定,蔬菜(芹菜)中克百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检测结果为0.057mg/kg)。
 
  6,赭曲霉毒素A是一种无色结晶化合物。可溶于极性有机溶剂和稀碳酸氢钠溶液。微溶于水。赭曲霉毒素A是由多种生长在粮食(小麦、玉米、大麦、燕麦、黑麦、大米和黍类等)、花生、蔬菜(豆类)等农作物上的曲霉和青霉产生的。赭曲霉毒素主要侵害动物肝脏与肾脏。这种毒素主要是引起肾脏损伤,大量的毒素也可能引起动物的肠黏膜炎症和坏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规定,谷物碾磨加工品(莜面)中赭曲霉毒素A的限量为5.0μg/kg,(检测结果为6.4μg/kg)。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2 2021年忻州市(你点我检)(代县).xls
 
  3.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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