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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四川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截止5月31日,省局共组织抽检粮食及其加工品、食用油、酒类、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等25类食品共210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873批次,不合格样品229批次,不合格率为10.89%。样品抽取覆盖各种规模的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小杂食点,各类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等1559个采样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截止5月31日,省局共组织抽检粮食及其加工品、食用油、酒类、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等25类食品共210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873批次,不合格样品229批次,不合格率为10.89%。样品抽取覆盖各种规模的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小杂食点,各类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等1559个采样点。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白酒问题较为突出,尤其是散装白酒,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品质指标(酒精度、总酸、总酯等)。二是部分食品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主要涉及部分酒类、蔬菜及其制品、肉制品、豆制品等,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防腐剂(山梨酸)、合成着色剂(柠檬黄)等。三是部分食品微生物超标。主要涉及部分肉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焙烤食品、调味品、水产制品,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霉菌等。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省局已第一时间要求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依法查处,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彻查问题原因并进行全面整改,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特别提示消费者,若发现或购买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针对夏季食品容易腐败变质的问题,为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再次提示消费者把好购买关、贮存关、制作加工关等,注意清洁卫生,避免交叉污染。

    附件:1.2015年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名单

    2.2015年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样品名单

    小贴士:

    一、甜味剂

    根据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白酒产品标准规定,白酒中不允许添加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是人工生产的甜味剂。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同时增加产品的口感,在产品中添加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等甜味剂来调节口感,也可能是由于其他原辅料使用不当带入。

    二、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三、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

    四、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也可能是个别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标高酒精度,以提高销售价格,欺骗消费者;也不排除生产者的检验器具未准确计量,检验结果出现偏差的情况。

    附件:

    附件1.    2015年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名单.xls
    附件2.    2015年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样品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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