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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41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餐饮食品,调味品,饮料17类食品169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676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餐饮食品,调味品,饮料17类食品169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676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0批次,全部合格;酒类115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90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9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65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60批次,全部合格;糕点57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52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43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4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4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31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水果制品10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豆制品9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9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8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调味品8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7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时尚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豆腐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三旗海金食品店使用、消毒的小碗、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北京果美廉水果店经营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北京菡菡商店经营的鲤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5.标称沈阳市阳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玉宇青青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老式素羊排,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北京不姜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六十一分公司经营的螺丝椒,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不姜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六十一分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7.标称北京开元益通商贸有限公司望都分公司生产,来货宝(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花椒(分装),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开元益通商贸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8.北京东海渔老大巫山烤鱼有限公司经营的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9.标称北京新世盛隆商贸有限公司房山食品加工分公司生产,分别由北京亿旺佳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北京汇德胜利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2批次枸杞,分别是霉菌和酵母菌、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0.北京银都酒店经营的皮皮虾(海水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11.北京崔海月蔬菜店经营的青椒(甜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2.标称日照尚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祥隆永盛食品店经营的咖喱牛肉方便米饭,金黄色葡萄球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3.北京太平天和农副产品市场支开桩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4.标称天津市武清区玖玖水产养殖合作社生产,北京成翔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石门分公司经营的鲢鱼, 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北京成翔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石门分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5.北京花开朵朵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黄花鱼,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16.标称天津橙宝鲜橙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麦达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京枫分公司经营的富果100%红西柚复合果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 不合格项目说明.docx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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