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38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豆制品,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蜂产品,饼干,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冷冻饮品17类食品169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675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豆制品,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蜂产品,饼干,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冷冻饮品17类食品169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675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豆制品,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蜂产品,饼干,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冷冻饮品17类食品169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675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140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117批次,全部合格;酒类90批次,全部合格;糕点85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81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65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49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40批次,全部合格;饼干36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0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95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3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11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1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10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9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6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冷冻饮品3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天顺意食品店经营的墨西哥少女玉米片(墨西哥辣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标称沧州古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龙口市龙泰经贸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甄选乐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龙口粉丝,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龙口市龙泰经贸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3.北京裴连福活鱼店经营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标称鞍山市千山区鑫海螺冷饮厂生产,北京子健昌盛食品商店经营的钻石冰奶(牛奶口味冰棍),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北京亨同心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6.北京郑继锋水产经销部经营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7.标称山东天芝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市昌平区南口建伟副食批发部经营的奇亚籽酸奶水果烘焙燕麦片、水果坚果烘焙燕麦脆,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北京解计伟蔬菜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9.北京市奥士凯商贸连锁经营公司金宝街商店经营的小白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0.北京尚食纪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馒头盘、饼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崔李震(北京大洋路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菜区2区白菜道27号蔬菜摊)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2.北京走街串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炸糍粑), 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走街串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3.北京顺彩飞扬商贸中心经营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4.北京锦翔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清江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5.标称北京普特莱斯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健悦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6.北京良乡义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海蜇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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