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1年第17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33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34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33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34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33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34批次、不合格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湖州仁皇山街道旭东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南太湖新区分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南太湖新区分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
标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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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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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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