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辽政发〔2021〕15号)
现将《辽宁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
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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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辽政发〔2021〕15号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 生效日期 | 2021-06-23 |
有效性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辽宁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五年行动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有效经验做法,针对重大疾病和突出健康问题,强化大数据应用和法治化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在服务辽宁振兴发展新局面中实现爱国卫生运动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全面推进环境治理全域化、生活方式品质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爱国卫生运动多元化、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5年,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爱国卫生工作格局更加完善;健康自我管理、卫生大家监督的群防群控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更加普及;卫生城镇覆盖率持续提升,健康城市建设深入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1.强化环境治理顶层设计。通过环境卫生“四级联创”抓综合治理,通过健康城市“两端发力”抓固效升级。沈阳、大连市抓深化促转型,实现从外在美向内在美、环境美向发展美转变;“一圈一带两区”抓示范带整体,实现一处美向一片美、一时美向永久美提升。(省爱卫办、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护机制。按照基础设施运行常态化、配套管理长效化要求,探索建立以市、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长效管护制度。建立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机制。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围绕土壤、地下水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阶段、分类别治理,开展污染源头治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环境治理效果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健全污染防治大数据管理平台。持续开展空气、水、土壤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调查。制定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效果考核评价办法,定期开展效果评价。(省爱卫办、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4.加快垃圾污水治理。持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到2025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焚烧处理,城区生活垃圾“零填埋”,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实现自然村组全覆盖,创建25个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推动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医疗废物和污水实现无害化处理。推进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建设600公里。有条件的地方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推广科学施用农药化肥技术。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示范县建设。整县推进非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以液体粪污肥料化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提升县。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农膜回收率力争达到9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原则,推广适宜农村改厕技术和产品,加强对改厕产品质量和施工建设质量监管,抓好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强化管理维护,逐步扩大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推进学校厕所改造,全面提升中小学厕所环境和规范化卫生管理水平。推进旅游厕所提档升级,提升管理维护水平。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农贸市场、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环境整治。加强县城公厕建设,逐步消除旱厕。(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中铁沈阳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6.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积极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稳定水源”为主线,“抓两头带中间”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规划“三个一批”工程,即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一批规模化工程(万人工程和城乡一体化工程),实现城乡供水统筹;基础薄弱的地区,建设改造一批小型规范化供水工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其他地区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提升供水保障水平。到2025年底,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持续做好饮用水末梢水质监测。城市(含县级市)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4%以上。完成全省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1000公里。(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加强重点场所、薄弱环节整治。
7.深入推进村庄清洁行动。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引领,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并深入持久推进,清理村内道路及道路边沟内积存垃圾,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开展家庭内外环境清洁,铲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优化村庄生态环境,实施村庄美化绿化,提升村容村貌。到2025年,全省建成5000个美丽宜居村。(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爱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8.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持续推进城市老旧小区、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已命名和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城市建成区内达到标准化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逐步取消市场活禽交易,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加强小餐饮、小作坊生产经营加工场所监督管理。食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到2025年,实现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小餐饮“明厨亮灶”数量达到3000家。(省爱卫办、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规范推进关键部位、重点环节消毒消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孳生地本底调查。加强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机构、队伍、行业协会建设,推进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向县(市、区)末端延伸,提高病媒生物监测能力和媒介传染病预警能力,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标考核。建立病媒生物控制活动论证评估机制,做好区域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做好商超、农贸市场、车站、医疗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楼道、电梯、卫生间等薄弱区域的定期清洁和消毒,逐步规范电梯候梯厅、轿厢、按钮、自动扶梯扶手带等乘客聚集区域和容易接触部件的日常通风、清洁和消毒工作。持续落实好冷链食品装卸、运输、储存、生产、经营等环节人、物、环境同查共防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防护,建立健全运输工具和仓储区域消毒、信息登记管理等制度,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省爱卫办、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10.培养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引导群众树立文明卫生意识,培养自主自律生活方式。巩固不随地吐痰、正确规范洗手、室内经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习惯。将培养文明卫生习惯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测评体系。提倡合理膳食,适量运动,及早戒烟,少饮酒不酗酒,重视心理健康,及时调节负面情绪,生活规律,睡眠充足。(省爱卫办、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动员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主动参与社区和居家环境的美化绿化净化,倡导绿色可持续生产生活方式。发展公共交通,引导绿色出行。推进校园节能、环保、健康灯光视觉环境改造工程全覆盖。倡导使用环保用品,推动塑料产品替代和限制使用,加快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限制禁止工作,解决过度包装问题。(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实施健康促进行动。
12.普及健康科普知识。以公共卫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及不同季节重点流行疾病防控等卫生健康知识为重点,建设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出版、遴选、推介健康科普读物和科普材料。健全完善全媒体协同、线上线下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健康科普工作机制。有组织有计划开展日常健康指标检测、群众逃生、急救、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科普知识和健康管理技能宣传培训。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将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作为中小学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保证爱国卫生运动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知识知晓率达到100%。(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妇联、辽宁出版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坚持以“健康中国、运动辽宁”为主线,持续开展辽宁“十大品牌”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加大“互联网+体育”应用,宣传普及居家健身方法。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占全省总人口比重达到47%以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达到92%以上。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逐步形成,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4.5人。(省体育局负责)
14.强化心理健康干预。加强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引导群众科学认识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之间的相互影响,重视睡眠健康,正确认识抑郁、焦虑等常见情绪问题,掌握缓解压力的方法,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家庭和社会氛围。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培育一批由心理专家、心理咨询机构创办的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的热线、公众号等心理援助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深化重点干预措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开展职工心理健康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增加心理健康评价内容。各级各类学校应设立心理咨询室,依托卫生室、共青团、工会等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并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或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营造无烟环境。利用世界无烟日、世界心脏日等主题日广泛开展控烟宣传。大力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家庭、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建设,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倡导无烟婚礼、无烟家庭。关注青少年吸烟问题,严格烟草广告监督执法,为青少年营造远离烟草的环境。完善戒烟服务体系,推广12320和4008085531戒烟热线咨询。(省爱卫办、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培育饮食新风尚。广泛开展文明用餐活动,推广“分餐进食”“公勺公筷”“光盘行动”等文明礼仪。推动慢性病营养防治,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等评价工作。推进“三减三健”行动,指导不同人群合理膳食。“十四五”期末,学生营养配餐示范行动覆盖所有城区。(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深化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市健康细胞建设。
17.实施卫生城镇提质增效行动。以卫生城镇创建为载体,“加减并用”强力推进,持续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全面提升城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综合治理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评审程序,建立定期评价制度。继续实行国家卫生城镇创建省级奖补政策,对获得辽宁省卫生城镇创建奖的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实施表彰奖励。到2025年,营口、阜新、辽阳、朝阳、葫芦岛市各新增1个国家卫生城市(含县级市)。各市新增国家卫生县城、乡镇不少于2个。(省爱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8.实施健康城市建设增量扩面行动。沈阳、大连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上创造辽宁经验。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城市中,已经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的,与沈阳、大连市同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形成政策联动,打造健康城市圈、健康城市带;正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积极推进“双城联创”,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同时,对健康城市建设提前谋划布局。加快建设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密度集中特点的公共卫生体系,强化健康风险防控。(省爱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9.实施健康细胞建设示范行动。“十四五”期间,以县(市、区)为单位,健康细胞建设实现全覆盖。广泛开展健康细胞建设。细化完善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标准,引导和规范健康细胞建设,培育一批省级健康细胞建设示范市、县(市、区)。(省爱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七)全面创新爱国卫生运动社会动员体系。
20.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建设。持续巩固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建设。爱卫会日常办事机构(爱卫办)在政府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独立设置,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乡镇(街道)依托公共卫生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定期召开爱国卫生工作专题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机关、进社区、进村庄、进学校、进企业“五进”活动,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监督员、协管员队伍。(省爱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21.壮大爱国卫生运动志愿者队伍。组织发动卫生健康、医疗机构、大专院校等专业领域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壮大爱国卫生运动志愿者专业力量。通过爱国卫生青年联席会、爱国卫生志愿者协会等形式,壮大爱国卫生志愿者队伍,培育爱国卫生运动志愿者生力军。(省爱卫办、省文明办、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提升爱国卫生运动社会动员能力。实施志愿者救灾防病能力提升计划。以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社区传染病防控等知识技能为主,编制培训教材或工作手册,举办培训讲座、实战演习,组织救灾防病能力专业化培训。“十四五”期间,各市培训人数不少于5000人次,年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次。实施街区治理能力提升计划。组织招募学生志愿者团队活动骨干,指导基层志愿者团队制定活动计划、发展新成员、开展示范性活动、巩固团队凝聚力。实施村(社区)居民互助网格绘图计划。集中开展村(社区)高龄体弱多病需照顾的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弱势群体排查走访工作,进一步细化网格,确保紧急信息发布和临时性援助服务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力争到2021年底,全省所有村(社区)均有一张居民互助网格图(册)。到2025年底,逐步实现临时性援助从应急状态转为常规服务。(省爱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常抓不懈推动工作落实。各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爱国卫生运动行动方案。对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地区、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滑坡的予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予以约谈。各级爱卫会按照本方案,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导评估。省爱卫办(省卫生健康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部署推进本领域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动《辽宁省爱国卫生条例》修订工作,推进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将爱国卫生运动社会动员体系纳入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展示爱国卫生运动的悠久历史和伟大成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加强政策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要创造条件,鼓励干部、职工、学生增强社区参与精神和互助意识。每月至少确定半个工作日作为爱国卫生活动日。采取将参加村(社区)爱国卫生运动纳入党日活动、社会实践课等形式,最大限度激发群众参与活力。
(四)加强改革创新。不断丰富爱国卫生运动内涵,创新工作方法,健全组织体系,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水平。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治理、社会健康管理等爱国卫生政策理论研究。充分发挥专业组织机构作用,建立专家库,开展政策效果评价,完善专业培训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为爱国卫生运动提供智力支持、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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