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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莞市推进“一照通行”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21〕4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东莞市推进“一照通行”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东府办〔2021〕45号
发布日期 2021-08-23 生效日期 2021-08-23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推进“一照通行”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东莞市推进“一照通行”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4号),现就我市开展“一照通行”涉企(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涉企审批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市场主体需求导向转变,着力简化企业开办和生产经营审批,优化再造市场准入业务流程,进一步拓展“数字政府”改革应用,推动“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激发活力、优化服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推动审批服务效能变革、质量变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利企便民。聚焦传统服务业转向跨行业经营、多业态发展的需要,推动政务服务模式改革,解决企业办事堵点痛点,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坚持系统集成、标准引领。充分运用数字政府改革成果,发挥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下称一体化平台)、市企业开办系统等平台优势,推动政务服务技术创新、标准创新、场景创新,提升政务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质量和效能。

(三)总体目标。充分利用“‘一件事’智慧办”改革既有成果,发挥一体化平台领先优势,依托已建成的电子证照库及查验系统,在市企业开办系统的基础上,升级更新信息化设施,率先建成既同省改革步调一致又兼具东莞特色的“涉企审批一网通办”系统,将多业态经营涉及的多项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一次申请、并联审批,并在营业执照归集各类许可证信息,实现“一照通行”。逐步将“一照通行”改革向更多审批服务事项拓展,覆盖企业从准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强化系统集成和智慧监管,推动我市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四)实施步骤。贯彻落实省的决策部署,努力打造“一照通行”改革在全省可复制、可延展、标准化、规范化的东莞样板。2021年8月完成改革有关制度设计,同步启动系统开发和建设,力争提前全面铺开改革;抢抓机遇,争取在省确定的时间节点之前,将更多改革条件满足、信息系统支持的涉企审批服务事项纳入改革范围,率先完成30项以上改革事项目标;及时总结,保障我市“一照通行”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到2022年底提前实现高频事项“一照通行”。

二、大力推动涉企审批改革实现质变

(五)建设市“一照通行”系统。搭建市“涉企审批一网通办”系统,对接省“一照通行”平台,联通市“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运用一体化平台数据归集、传输、分发功能,连接各级审批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各涉企许可审批部门应积极开放业务审批系统数据端口,主动对接一体化平台。市“涉企审批一网通办”系统建成后,审批部门不能实现与一体化平台对接的,由审批部门自行在一体化平台下载、打印许可申请资料,人工录入审批系统进行审批,审批结果自行录入一体化平台,确保市“涉企审批一网通办”系统运行顺畅。探索推行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将企业退出相关登记、许可事项纳入网上服务专区,统一申请入口与数据归集、共享,实现企业注销一表填报、信息互通、进度可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建立健全跨部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合理使用、安全管理、技术支撑等规范流程,将改革事项申请表格按照业务办理最小颗粒度进行拆分,对表格中每一字段进行编码,统一名称、格式以及校验规则。完善表格自动比对功能,对属于同源数据的不同表格字段建立映射关系,实现表格灵活拆分与整合。加强数据共享运行监测,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涉企审批智能导引。在市“涉企审批一网通办”系统中加入智能导办模块,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进行智能识别与问答交互,获取企业服务内容、产品类型、经营规模等基本信息,精准判定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及其子项。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调整,动态生成个性化“准营一件事”,由系统自动整合相关申请表,剔除重复项,减少多头填报、重复填报,实现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多事项一表申请、一次办理。(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开发商事登记智能审批系统,集成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规范化填报事项,系统自动识别填报内容,智能精准筛查填报信息,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登记“即报即办”。推进政务服务“秒批”改革,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对简单业务接件即办,连同营业执照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对复杂业务按照压缩时限50%的目标,简化办理流程和内部审批链条;对需要先行办理其他许可证的(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同时申请的,必须完成核准并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才能启动许可事项),原则上实行容缺受理,允许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提交或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自动获取。(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电子照章综合应用。大力推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一照通行”改革涉企证照电子化。在营业执照上加载二维码,链接电子证照查验系统,有关单位和人员扫码可查验企业相关经营许可证,并推动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企业需要纸质许可证的,可以在电子证照查验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加强申请系统、审批系统与市电子证照库、电子印章平台对接,实现在线共享、查验和调用。加快推进存量证照的电子化转换,优先受理和验证电子证照,有序推进涉企审批服务事项全流程电子化办理。加快电子印章应用,制定电子印章标准体系。构建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综合应用体系,全面提升电子政务能力。支持推广“电子卡包”应用。企业在后续业务办理、开展经营过程中,可通过营业执照、粤商码或“i莞家”APP出示、提供相关许可信息,授权相关人员下载电子证照,免于提交纸质证件,优化“免证办”的使用体验。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根据“一照通行”改革工作要求,提升一体化平台“四免”工作能力,并形成可配置的公共组件。(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线上线下服务同标同质。以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验相同、程序相同、时限相同为目标,推进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加快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整合、资源整合。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负责“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的统一咨询、统一收件、统一出证。推动“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进驻“莞家政务”自助终端,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升级优化“银政通”企业开办全流程智能服务一体机,拓展应用“涉企审批一网通办”模块,扩大一体机覆盖范围,指导金融机构强化人员培训,为企业提供更为便捷准入准营“一站式”服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充分发挥改革试点作用。抓好改革框架制度设计,在谋篇布局上做文章,认真总结梳理改革事项共性规律,推动实现各部门各事项规则制定标准化,为复制推广改革经验铸造模板。加强政策法律研究,分析进一步优化改革事项审批条件可行性,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高效运转。理顺证照关系,对同时申办营业执照与涉企经营许可的,由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同时签署许可申请文件,视为企业提出申请,无需加盖企业公章,审批部门依法对无加盖公章的材料进行审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

(十二)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从源头上减少办证事项,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将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制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开展经营。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推进涉企经营许可分类改革。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对市级权限审批事项进行进一步剖析研判,探索市级更多事项进一步改革的可能性,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意识形态安全、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外,对设备、人员、资金、管理制度等审批前后容易发生变动的审批条件,原则上实行告知承诺。对耗时长、成本高且开业初期勘验难以体现日常经营状况的检验检测类审批条件,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允许市场主体免于提交检验检测报告。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于证明企业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原则上不再收取,改为由企业就符合相关条件作出承诺,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进一步解决企业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到2021年底,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45项以上。规范涉企经营许可的办理方式、条件、标准和监管措施,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涉企经营事项“港澳通办”“一照通行”。整合提升我市商事登记及行政审批系统,积极对接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推动实现商事登记、涉企经营事项“湾区通办”“跨境同办”“一照通行”。加强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等机构沟通协调,争取司法部支持,加快推动开通公证文书信息共享专线,实现公证文书网上信息共享,正式上线港资企业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市政务服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充分利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支撑作用,深化服务事项清单“十统一”工作,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行业部门、行使层级等要素,加强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业务表单、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重点要素的标准化管理,提升办事指南规范性、通用性、通俗性。精简归并许可经营条件,按照可量化、易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原则,以场所、设备、资金、人员管理制度等为维度,梳理涉企经营许可条件。(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五)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各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提高信用监管对市场主体的覆盖率,以市场监管业务为试点研究制定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办法,将信用分级结果应用于企业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中。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抓好《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加强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和信用约束工作,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在办事登记注册、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开展守信告知承诺信用监管,在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东莞)”平台归集承诺信息和承诺履约信息,将承诺履行信息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机制。依法依规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加快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违法失信企业在市场准入等领域依法予以禁限,不得以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先证后核”等方式办理相关许可审批业务。(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按照省统一建设标准,加快建设升级市级智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纳入全省“一网统管”体系。依托东莞市政务数据大脑,对接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市场监管、纳税、社保、司法、水电气等重点数据的归集共享,关联整合商事登记、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知识产权、司法判决等相关信息,实现“一企一档”记于企业名下,推动各监管部门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监管。加快建设市场监管风险预警系统,开发建设企业画像综合查询、业务专题数据展示、年报跟进等智能辅助模块,探索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等领域风险数据模型,完善风险监测、评估和研判机制,推动风险预警和“智网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对接,形成监管风险发现处置工作闭环。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发挥“互联网+明厨亮灶”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广泛推行“互联网+电梯”“互联网+冷库”“互联网+农贸市场”等业务应用建设,提升市场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面向多业态经营的行业监管规则和标准。围绕服务企业发展,探索制定餐饮业、零售业、住宿业、居民服务业等改革试点重点领域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规则对接协同,提升监管有效性,降低守法经营成本。引导和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完善相关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服务等标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监管。制定资助奖励政策,积极推进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培育东莞更多“领跑”全国的产品和服务,提升东莞制造的市场竞争力。对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清理不合理管理措施,将依法依规可不予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化、标准化,规范自由裁量权、实行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柔性监管,引导相关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结合行业特点加强重点领域监管。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逐步将更多事项纳入抽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事项”。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农资产品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建筑材料、农资产品等重点产品,建立健全以信息化为手段的安全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莞市“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部门改革落实情况。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进改革实施,负责研究完善我市具体改革措施及创新举措,为相关部门制定改革配套方案提供参考意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负责改革信息化保障工作,推进“一照通行”系统建设,完善各级政务窗口管理,加强窗口人员培训。各相关部门负责推进相关事项标准化建设,细化审批条件、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办事指南,配合完成系统建设及有关改革任务。

(二十)注重宣传培训。加强舆论引导,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确保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积极开展动员培训,及时传达上级政策精神,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和配合改革,打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经验,善于提炼改革亮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通过编发简报、报送信息等方式,加强互动交流,推动我市改革实现螺旋式上升。

(二十一)完善闭环管理。建立以政务服务数据量化指标为主、企业主观评价为补充的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依托一体化平台数据归集功能,构建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指标评价模型,定期督促检查各镇街各部门改革落实情况。结合企业开办政企沟通机制,开辟“一照通行”专栏,多渠道倾听企业难点、堵点、痛点,及时跟踪落实意见建议,优化调整“一照通行”改革服务,构建畅通的政务服务负反馈调节机制。

附件:“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事项清单

附件

“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事项清单

(共30项)

一、第一批“一照通行”改革事项(14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市级主管部门

备注

1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市市场监管局

 

2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市市场监管局

 

3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

 

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市卫生健康局

 

5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

 

6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市烟草专卖局

食杂店、便利店、超市、烟酒商店、商场、娱乐服务类六种业态范围。

7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零售)

市市场监管局

 

8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市市场监管局

 

9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

不含需冷链储存及运输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

10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市公安局

 

11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备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2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城区范围内

13

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4

设立娱乐场所审批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第二批“一照通行”改革事项(16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市级主管部门

备注

1

食品生产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

 

2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

 

3

农药经营许可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

 

4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

 

5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

 

6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批发、零售连锁总部)

市市场监管局

省级审批权限

7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

市市场监管局

省级审批权限

8

经营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不包括危险物等情形

9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办理)

市市场监管局

仅限电梯类别

10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办理)

市市场监管局

仅限大型游乐设施类别

11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2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市卫生健康局

 

13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仅限游泳类体育项目

14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市委宣传部

 

15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市委宣传部

 

16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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