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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冀市监发〔2021〕128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质量安全管理投入;依法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发布单位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市监发〔2021〕128号
发布日期 2021-09-01 生效日期 2021-09-01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四五”规划

为全面提升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障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提升工程和“食药安全诚信河北”三年行动计划,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医药产业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稳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第一节  发展成就

一、党政同责不断强化

坚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党政同责,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党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重要议题,推动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问题。不断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2018、2019年,省委、省政府连续2年将食品药品安全列入20项民心工程;省政府先后制定实施2个“食药安全诚信河北”三年行动计划。

二、监管覆盖扩面提标

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90%食品销售者实施了风险分级管理;93%餐饮服务单位达到“清洁厨房”标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优良率达到98.48%;各市和各县(市)主城区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分别达到90%和70%。44个品规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71个品规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取得药品批准文号157个,完成首次注册医疗器械产品907个,425家药品生产企业全部具备上市许可持有人资格;基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网点达2.7万家。“十三五”期间,全省共查办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8.4万件,行政处罚近5.5亿元;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侦破食品药品刑事案件7285件,抓获犯罪嫌疑人9640人。

三、技术支撑大幅提升

探索“智慧监管”新模式,推进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药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全省581家药品批发企业、411家零售连锁总部、11765家单体药店加入追溯系统。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测研究中心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级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日趋完善,各地普遍具备与当地食品产业发展、监管需要相适应的检测能力,食品快检车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全省14个市级、50个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通过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和实验室资质认定“双认证”。省食品检验研究院获得全国首家国家食品兴奋剂检测认可资质;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获批国家发展改革委能力建设提升项目。

四、服务发展提质增效

指导全省59家食品生产企业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341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其中省级以上研发机构100家,省级技术中心54家。组织实施食品行业领军品牌和特色品牌培育行动,君乐宝、六个核桃、今麦郎等列入国家品牌培育计划。出台《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医药产业发展逐步由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培育出一批在全国举足轻重的产品,单品种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产品达15个。

五、疫情防控保障有力

建成投用“河北冷链追溯管理系统”,实现与市场监管总局平台互联互通,对冷链食品实施入冀赋码,组织食品专项抽检3333批次;受理170家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应急审批事项600件,核发应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363个;帮扶英诺特(唐山)生物检测试剂盒首批通过国家药监局应急审批,获得美国FDA紧急使用授权;批准112家企业转产增产医用口罩,医用口罩日产能由疫前的34万只提高到2240万只;帮扶22家企业转产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服从无到日产能10万套;连花清瘟胶囊日产量由疫前的384万粒提高到5300万粒。

六、社会共治基础扎实

健全校园食品安全、交易市场整治提升、餐厨废弃物处置、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旅游景区和高速服务区餐饮监管等协作机制,落实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失信惩戒等措施,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按时办结率100%。与检测机构、名优企业、中小学校共建食品药品安全宣教基地。推进基层网格化监管,全省5.8万名基层协管员发挥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主体、行业自律、法治保障、社会协同的多元化共治格局。

第二节  面临挑战

一、风险管控有待加强

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有效监管机制需进一步健全;环境污染向食物迁移,蔬果、畜禽、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依然存在。追溯体系信息化程度不高。

二、监管能力有待提高

全省监管队伍专业人才总量不足,各地检验检测能力水平不均衡;基层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有待加强,设施、装备、手段相对落后;食品药品监管基础数据不全、信息化程度低、大数据分析利用不够充分。

三、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地方性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制修订及跟踪评价等工作有待加强,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机制有待健全,审批许可与行政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四、社会共治有待强化

社会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不够,行业协会作用发挥不充分。科普宣传和风险交流的针对性有待提升,社会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知晓率偏低。

第三节  发展机遇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督促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并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等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为“十四五”期间持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供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

二、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冬奥会筹办等国家大事深入推进,健康中国、食品安全战略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带来前所未有的政策势能和发展动力。

三、技术支撑更加坚实

信息化技术进入新一轮革命期,以5G、区块链为标志的新技术,使经济活动呈现生产方式智能化、产业形态数字化、产业组织平台化的新特征,新一轮信息革命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质增效创造更多有利条件。

四、社会预期日益高涨

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食品药品安全有着更高的要求,人民群众有了更高的期待,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提供了坚实基础。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实施健康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持党政同责、社会共治,坚持安全第一、问题导向,健全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全过程监管体系,提升食品药品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我省风险管控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助力食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平安建设要求,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对下一级地方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督促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二、坚持监管为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放在首位,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目标,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努力做到“群众满意,社会认可”。

三、坚持改革创新

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推行智慧监管、信用监管,运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等手段,加强监管数据综合运用,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

四、坚持预防为主

坚持“产”“管”两手抓,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全面实施源头治理和关口前移,注重风险隐患排查,强化风险监测评估,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自查评价,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五、坚持全程控制

加强全环节风险管控,严把生产、运输、仓储、消费全链条关口,健全全流程监管制度,整合监管资源,创新监管模式,形成监管合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六、坚持依法监管

强化法治理念,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七、坚持社会共治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协调机制,整合政府、市场、社会资源,监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引导行业协会发挥自律功能,鼓励媒体加强舆论监督,调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创新社会共治模式,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第三节  主要目标

锚定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综合考虑食品药品行业国内外发展趋势和我省实际,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到“十四五”末,建立责任清晰、风险可控、严密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党政同责、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引导食品医药产业供给结构优化,提高供给质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完善

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风险管控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管理体系。

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控有力

实现风险分类分级管理,科学划分监管对象风险等级,对高风险对象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和全过程严格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风险监测覆盖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和34大类食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药品生产企业在产国家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年度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三、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稳定在较高水平,重点品种抽检合格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达100%,有效处置率达100%;食品违法查处率达100%;药品安全风险处置率达100%,药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100%,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四、基层综合执法能力明显提升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人才队伍建设,专业人才的分布和层次趋于合理,监管队伍素质能力明显提升。

五、食品医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食品药品市场运行、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互补和协同优势,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激励企业提供高质量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十四五”时期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和单位 2020年基数 2025年目标 指标属性
1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2 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 41.39 60 约束性
3 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 70 80 预期性
4 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 40 50 约束性
5 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企业、食品流通企业自查报告率(%) 100 100 预期性
6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7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 —— >70 约束性
8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 90 >95 预期性
9 重点食品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比例(%) 80 85 预期性
10 食品小作坊登记建档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11 食品销售单位建立召回制度(%) 100 100 约束性
12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覆盖率(%) 90 100 约束性
13 网络餐饮服务对外卖食品进行封签(%) —— 100 预期性
14 餐饮服务单位达到“清洁厨房”标准(%) 93 100 预期性
15 省级农业农村类地方标准制修订数量(项) 70 150 约束性
16 食品抽检量(批次/千人) 4.84 5 约束性
17 食用农产品抽检量(批次/千人) 2.26 2.5 约束性
18 食品抽检合格率(%) 98.23 98.5 预期性
19 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 98 98.5 预期性
20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占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比例(%) 20 >20 约束性
21 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22 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 100 100 约束性
23 国抽、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 88.5 90 约束性
24 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 83.15 85 预期性
25 省级药品监督抽检合格率(%) 98.84 >99 预期性
26 药品高风险生产企业、现代物流批发企业、疫苗冷链配送企业、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非现场监管覆盖率(%) 5.56、30、33.33、6.9 100 约束性
27 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加入药品追溯监管平台入网率(%)、数据上报率(%) 95、95 100 约束性
28 纳入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省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环节追溯(%) —— 100 约束性
29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不合格品处置率(%) 100 100 约束性
30 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县(市、区)报告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31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县(市、区)报告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第三章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

第一节  健全责任体系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承担着“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建设,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相关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职责。加强监管机构建设,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形势和监管任务需要,合理配置区域监管力量,确保监管有效覆盖。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事权,把食品药品监管作为主责主业,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质量安全管理投入;依法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监管部门要引导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建立并实施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将投保情况与企业日常监管、风险分级管理挂钩。

四、强化协调联动责任

制定省市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加强对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确保监管到位。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确保有效运行,防范监管失责缺位。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作配合,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上游查明原因、下游控制危害。

五、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或者阻碍干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本地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或者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严惩处。

第二节  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一、健全法规制度

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快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构建我省现代化食品药品安全制度体系。清理与食品医药产业发展和监管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与上位政策法规有序衔接。落实食品安全司法解释和司法鉴定等制度。

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持续完善食品、保健食品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相关行业标准,引导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组织制修订涉农省级地方标准,建立相应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及时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涉农省级地方标准,加大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强化食品安全标准使用的跟踪评价,监督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生产、储存、包装、运输和销售。积极参与制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检方法。

专栏一  食品安全地方法规标准体系提档升级工程
1.清理与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体制改革不相适应、操作性不强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优化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2.每年公开征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3.以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为重点,组织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150项。

第三节  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一、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对各环节发现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明确责任主体、处置措施和整改时限。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健全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等机制,并确保有效运行。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对重点地区、重要节点开展专项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深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区域合作,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建立药品安全风险定期不定期综合会商、专项会商、应急会商和分析研判、交流处置等制度机制,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建立河北药物警戒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能力。落实《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开展产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加强信息共享,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疾控机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的数据共享和联动应用。

二、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科学制定并实施年度食品抽检计划,完善省市县三级分工,统筹推进食品抽检任务落实,“十四五”末实现农产品定量检测7万批次、快速检测80万批次以上;全省食品抽检密度达到5份/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5份/千人。注重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持续提升食品抽检效能,剥离监督抽检评价性功能,按要求开展评价性抽检。持续推进不合格及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国抽、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推进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公开信息及时上传国家抽检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全省食品抽检信息公众查阅数据库。强化食品抽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运用,促进部门间、区域间风险会商和风险交流。

第四节  健全全程监管体系

一、优化市场准入机制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许可程序,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许可管理。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全面推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探索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推行食品经营和药品零售行业与企业开办“证照联办”,实现准入准营“证照联办、一网通办”,营造公开、透明、便捷的市场准入准营环境。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

深化耕地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执行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规定,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和中药材。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组织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与其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专栏二  源头监管提升工程
1.做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动态调整和分类管理,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重点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信息与相关部门共享,做好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2.创新监管手段和监管模式,着力解决食用农产品抽检发现问题后处理等问题,强化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制度落实。
3.推动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60%,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监督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依法标注标签。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食品生产行为持续合规。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管理,加强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深入实施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推广体系检查应用范围,逐步覆盖白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等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以及规模以上企业,着力解决生产过程不合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两超一非”等问题。深化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牌提升和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提升行动。严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虚假夸大宣传、误导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特殊食品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等主体责任。

专栏三  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1.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牌提升行动。制定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监督检验和风险监测计划,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提高原料奶质量,推动企业使用生鲜乳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发挥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国际先进标准的企业标准,按照HACCP等国际先进管理体系调整生产工艺,健全技术规范,完善质量追溯,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培育优质品牌。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行全覆盖体系检查,加大对母婴店、商超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推动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全面提升。
2.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提升行动。
(1)加强保健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营销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
(2)严厉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
(3)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4)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四、加强食品销售监管

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制定市场开办者责任制规定,督促各类食品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完善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制度,推进食品经营单位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强化部门协作与督导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农村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

专栏四  冷链食品监管提升工程
1.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和推广“河北冷链追溯管理系统”应用,动态更新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冷库、运输企业、批发市场等信息,压实企业信息录入责任,未按规定录入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入市销售。
2.加强冷链食品监管。全面落实“三专、三证、四不”(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四不:不得生产经营“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要求,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检测、消杀、赋码管理,严防严控严管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风险,严厉打击来源不明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生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全过程的管控力度,对全省企业自备冷库、第三方冷库进行全面摸排,不符合防控要求的坚决不允许上市。

五、加强餐饮质量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督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连锁餐饮企业、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制度,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抽检和结果公示。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配设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对入网餐饮单位的审查登记、经营行为抽查监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责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不得超范围经营,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保证送餐用具、餐具清洁卫生和食品安全。

六、加强药品安全监管

健全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严把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研发环节要加强对非临床研究机构、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管,严格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严肃查处注册申请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生产环节要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按照法定标准、生产工艺依法组织生产;依法落实向疫苗生产企业派驻检查员制度。流通环节要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突出对疫苗、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特殊药品等高风险品种的监管;加强药师在岗监督检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网络售假等新兴药品违法行为。使用环节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购进药品、非法配制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等违法行为。

七、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严格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依法严肃查处虚假注册申报等违法行为。建立监管重点品种、重点企业清单,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生产,严格落实生产工艺变更管理、检验放行等有关要求,确保生产过程持续合法合规。加大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整治非法经营使用无证、过期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推进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实施,依法落实注册人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责任。积极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全链条衔接应用。

八、加强化妆品监管

加强特殊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普通化妆品备案检查以及化妆品原料使用合规性检查。强化网络经营化妆品监管,督促网络平台落实产品准入管理要求,重点整治主流电商平台销售未经注册备案化妆品以及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超量使用限制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建设,多维度收集化妆品安全风险信息,补充完善我省高通量快速筛查平台,推进方便实用化妆品快检技术研发和推广使用,提高快速筛查的靶向性。加强化妆品上市后管理,强化监督抽检,推进风险信息与监督检查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化妆品安全风险的主动监测、科学研判、及时预警和有效处置。

第五节  健全高质量产业体系

一、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鼓励产业优势区域对监管政策改革先行先试。对规模化经营主体和小散农户实行差异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程序,实现许可全程电子化、信息全部可查询。健全完善创新及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研审联动、检审协作机制,在注册检验、标准预评价及审评审批环节开通绿色通道,提升审评审批效率,加快新产品研发上市。

二、加快食品医药产业提档升级

完善产业发展服务政策,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认可。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和配套设施,促进农业、食品工业、餐饮业、零售业与旅游、文化、会展、电商等现代产业要素跨界配置。加大对生物医药、高端生物医学工程、精准医疗、数字生命、高端化妆品等领域的产业扶持力度,积极发展数字化冷链物流。

三、大力推动食品医药产业科技创新

将食品药品安全技术研发纳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组织开展联合攻关。鼓励和支持企业转化应用一批创新科技成果,加快工艺改进和设施装备升级。加快人才队伍引进培养,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

四、着力提升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

深入开展河北品牌培育示范宣介活动,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知名品牌,支持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加强食品、医药领域品牌培育,打造一批领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业集群品牌,提升河北品牌价值。

第六节  健全专业技术保障体系

一、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专业化检查队伍。省市两级监管部门建立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构建以专职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的检查员队伍。建立激励机制,吸引、稳定检查骨干和高水平检查员。创新人才选用方式,培养引进具有疫苗等高风险药品检查技能和实践经验的药品检查员。建立检查员实训基地,促进提升检查员能力素质。强化药品审评队伍,优化技术审评机构人员结构,创新人才选用方式,重点引进中药、生物制药、临床医学等专业的高层次人才,构建以编制内专职审评员为主体,聘用制审评员为补充,基本满足我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技术审评需要的审评员队伍体系。

专栏五  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工程
1.各级监管机构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2.进一步加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培养国际检查员不少于5人,国家级检查员不少于50人,发展省级药品检查员800名以上,其中药品(疫苗)检查员450名(具备疫苗检查能力的检查员不少于50人),医疗器械检查员260名,化妆品检查员90名。
3.每年至少组织2期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集中培训,职业化检查员每年参加业务培训不少于60学时;组织3期兼职检查员集中培训,兼职检查员每年参加省级业务培训不少于20学时。
4.分批认定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不少于30家,其中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15家,医疗器械检查员实训基地10家,化妆品检查员实训基地3家,药品(医疗器械)临床检查员实训基地2家;职业化检查员每年参加实训不少于2次,兼职检查员至少每两年参加1次实训。

二、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强化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推进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推进国家质检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统筹省市县三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引导社会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高质量发展;鼓励食品企业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规范食品快检使用,开展食品快检结果验证。推进重点实验室、药品进口口岸检验所和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建设,争取国家药监局生物制品能力建设项目,加强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建设,落实疫苗属地检验资质。加强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

专栏六  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工程
1.建立以国家质检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为龙头,省级检验机构为骨干,市、县两级检验机构为基础的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区域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改造提升基层检验检测实验室。
2.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大关键技术装备投入力度,不断提升从农田到餐桌、从生产到流通的全链条、全环节的检测能力,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范围覆盖食品相关项目的98%以上;完成“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特殊食品)”筹建和验收工作;申报筹建“河北省食品安全与健康工程研究中心”;加强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检中心、河北省食品安全实验室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打造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河北食检”品牌。

 

 三、加强食品智慧监管能力建设

1.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与国家农产品监管追溯平台、省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市级农产品监管追溯平台互联互通。积极鼓励林果生产基地纳入并使用追溯体系。推动河北省食品追溯系统、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河北冷链追溯系统“三合一”整合,建立河北食品追溯管理系统。

2.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强化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研究,重点加强大数据及可视化展示等科学技术应用。加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依托我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建设,打造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推进线上线下监管全覆盖。建设河北省食品综合监管平台,统筹实现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风险分级管理、日常监督管理,深化监管系统、追溯系统应用融合。完善药安食美APP,实现企业食品追溯信息移动端采集,企业、公众移动端统一管理。

四、加强药品智慧监管能力建设

1.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健全省级药品追溯协同平台,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追溯信息数据化,提升化妆品溯源信息化水平。突出抓好疫苗全程追溯体系建设,优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集采中标药品等重点药品品种追溯体系,逐步完善全过程监管数据资源体系和监管对象主体数据库,实现重点类别药品全过程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2.推进药品安全智慧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强化大数据风险预警模块实际应用,整合归集药品流通监管系统、药品生产监管系统、医疗器械监管系统、化妆品监管系统、药品注册管理系统、行政审批系统的信息化监管数据,打造省级药品综合监管平台。推进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非现场智慧监管,实施智慧审评审批,探索信息化手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网络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网络销售行为监督检查,强化网络第三方平台管理,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交易监管能力。

专栏七  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工程
1.建立河北省食品综合监管平台。通过监管对象管理、风险分级管理、标准化检查指标库管理、监督检查管理、食品追溯管理等模块,实现日常监管的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做到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工作整合,食品追溯与食品监管系统应用融合,药安食美APP与食品监管系统数据共享。
2.在疫情防控和日常监管过程中,以河北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为抓手,全面落实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强化全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通过减轻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录入负担,增强系统监管效能,提升食品追溯信息化水平。
3.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平台。完善省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监管对象基础数据库,实现产品信息及生产经营状况动态更新。完成药品生产企业追溯数据采集,将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单体营业网点数据全部纳入追溯系统,入网上传数据,实现仓储视频、温湿度、冷链配送等数据在线监测。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工作,督促医疗器械企业开展产品赋码、数据上传和维护,积极探索利用唯一标识实现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的可追溯。

第七节  健全执法体系

一、深化综合执法改革

1.推进基层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农业综合执法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摆在突出位置。

2.增强执法办案力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向市、县级执法一线倾斜,人员编制向执法办案岗位倾斜,保证执法人员数量充足,年龄梯次结构合理,执法队伍稳定。落实重大案件会商制度,强化全省执法人才库建设,抽调骨干集中查办跨区域大要案件和在全省有影响的案件,在实战中锻炼人才。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全面落实基层执法人员待遇保障。

专栏八  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提升工程
1.加强基层基础建设,95%县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较为完善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制度规范、设施建设、监管手段、应急指挥、追溯体系达到依法履职能力要求,创建500个省级示范站所。
2.对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装备情况开展摸底调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和国家药监局《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检查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要求,加快基层执法交通装备、通讯指挥装备、取证装备、快检装备、防护装备及其他装备的购置和配备,尤其是执法车辆、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食品安全快检车、食品安全快速检验箱、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肉类水分快速测定仪、药品快速检验筛查仪等基本执法装备和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

3.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强化网格化监管,构建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基层网格化监管格局。持续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相对稳定的协管员报酬保障机制,落实协管员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发挥协管员在调查摸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聚餐登记、日常巡查、宣传引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日常巡查、集体聚餐等数据及时上传。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和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问题开展整顿治理,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彻查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力。做好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配合,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第八节  健全应急处置体系

一、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按要求修订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应急方案。

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推进专家体系建设,推动应急演练常态化,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

第九节  健全社会共治共享体系

一、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实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清单管理,将企业行政许可等信息归集到公示系统,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运用社会力量约束企业违法失信行为。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统筹推进重点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专栏九  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1.探索建立企业信用分级、信用指数等评价机制,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和信用情况,实施分类监管。
2.推进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建设,通过系统整合、数据融合,建立维度更多、数据更广的信用监管模型,提高食品安全信用监管能力。
3.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抽检监测、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利用多维度采集的信用数据对市场主体进行“精准画像”,强化信用信息运用,健全信用信息公示、通报等相关机制。
4.落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有关规定,深化信用监管与双随机抽查的统筹运用,科学运用信用监管风险分类结果,提高监督检查的靶向性、精准性。
5.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打造全方位监督格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建设、优化媒体栏目设置,搭建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工作平台,接受社会监督。支持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建立健全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主动发现解决行业共性隐患问题,促进行业自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的行为。

三、加强普法和科普宣传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面向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科普宣传活动,把科普知识送到校园、送到社区、送到农村,送到千家万户。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灵活运用新媒体平台,构建立体化宣传体系。建立舆情回应引导机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强化正面宣传报道。督促企业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及时回应消费者咨询和社会关切。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四章  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提升专项行动

一、深化农药兽药使用减量提升行动

严格执行国家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部署。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水产养殖用兽用抗菌药减量、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持续推进禁用高毒农药。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二、深化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落实肉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制度执行、人员管理、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和贮存运输销售管理,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关、生产过程控制关、检验检测关,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和追溯体系建设,严格肉制品生产许可,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

专栏十  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2021-2023年)
1.加强肉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食品安全问题发现整改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后处理率达到100%。
2.引导肉制品生产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现规模以上肉制品生产企业100%建立实施HACCP体系,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3.督促肉制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原辅材料、关键环节与产品检验管控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自查率和报告率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参加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提升行动

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推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

专栏十一  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工程
1.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食堂每周自查次数不少于1次。建立中小学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制度。
2.实现全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
3.推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省内学校在属地教育部门指导下公开招标并确定大宗食品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
4.加强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引进社会企业经营食堂的学校要建立准入机制、监管机制和退出机制。
5.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6.落实校外供餐单位全部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鼓励供餐单位为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四、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行动

持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区域,严惩重处涉及“两超一非”、“三无”(无生产许可、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或保质期)食品、“山寨”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专栏十二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程
1.聚焦突出问题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以方便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销售或使用“三无”食品违法行为。整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2.严控农村食品安全风险。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严厉打击“两超一非”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掺杂掺假、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行为。
3.加强流通渠道管理。改善农村食品流通方式,发挥供销系统优势,推进优质价廉食品下乡进村。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农村食品配送业务,引导连锁经营超市、电子商务平台在农村设立直营店、便利店和配送点;加强农村市场食品流通监测,推动追溯产品产销对接。
4.建立食品“三小”监管长效机制。重点对主体资格合格、索证索票齐全、卫生防护有效、工艺流程合规、打击“两超一非”、制假售假六个方面进行规范治理和对标提升,确保实现符合条件登记和备案率100%,食品小作坊建立监管档案率100%,整体提升“三小”规范化水平。

五、深化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清洁厨房”创建。支持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品安全事故。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倡导分餐制,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专栏十三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配送卫生监管提升工程
1.强化资质监管和卫生安全检查。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定期开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核查,对违法违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处置。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材卫生安全、操作规范卫生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反馈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社会监督。
2.鼓励外卖包装在材料上多选用环保、可降解、易回收的材料。督促包装生产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简化外卖包装。引导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增加“无需餐具”“环保餐具”等选项供消费者选择。
3.加强配送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管理,主动报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将所有接触食品包装配送人员的健康情况纳入监管,加强外卖食品配送过程管理,逐步推动外卖食品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

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

积极推动指导食品销售行业加强自律,督促经营者合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全省各地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自我承诺基础上,有序推进其他大中型超市全覆盖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制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大对食品经营活动各环节、各岗位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情况的检查力度;严控食品采购来源,认真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控场所环境卫生,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清洁消毒等方面工作,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

七、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

实现进口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健全高效、职责清晰,基本遏制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进口食品安全风险。完善关区进口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持续保持打击食品走私的高压态势。优化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有效处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事件。

专栏十四  进口食品“国门守护”工程
1.严格落实关区境外输华准入、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和检疫审批制度,严禁各类疫区食品进口,严防输入型疫情、食品安全风险。
2.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妥善处理进口食品领域突发事件。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3.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国内进口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差别化管理。

八、深化“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石家庄、张家口、唐山3个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带动引领作用,力争到2025年底前,全省5个市达到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30个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覆盖全部农业县(市、区)。

专栏十五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程
1.创建工作应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性,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2.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应达到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等标准,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每3年为一个周期,包括省级推荐、城市创建、省级初评、国家验收等4个环节。对没有通过国家验收的城市,省食安委可在下一年6月底前按照规定程序,再次开展省级初评。仍未通过的城市,可在下一评价周期提出创建申请。
4.获得命名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每3年复审一次,于下一评价周期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省级复审、国家抽查、批准发布等程序。命名城市要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每年组织开展自评。

九、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行动

瞄准国际前沿领域,强化检验科学研究,加快推进疫苗、生物制品、进口药品、中药、体外诊断产品、医用康复器械、特殊化妆品、化妆品禁限用物质等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实现省内生产的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属地检验,积极推动将相关实验室纳入国家药监局实验室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加快建成进口药品检验所、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创新运行和服务模式。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对市县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开展能力达标建设。

专栏十六  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能力提升工程
1.不断更新和补充中药、化学药检验资质,保持中国药典全部覆盖。
2.改善疫苗、血液制品等生物制品的检验条件,提高检验能力,达到省内在产品批签发项目的全部覆盖,完全实现属地检验。
3.加强医疗器械装备条件和检验能力建设,国家授权检验项目达到600项以上,检验资质基本覆盖省内主流产品。
4.对本省生产的染发、祛斑美白、婴幼儿和儿童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检测实现全覆盖,省市两级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婴幼儿和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及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监督检查每年分别至少1次。
5.继续完善化妆品检验能力,国家标准覆盖率达到90%以上。
6.新增检验设施设备投资5000万元。全院整体检验条件、检验能力和检验资质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十、实施促进中药传承创新行动

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加强中西医结合,鼓励对古典医籍精华的梳理和挖掘,落实国家中药审评审批改革相关要求,促进中药新药研发保护和产业发展。强化中药质量监管,促进中药质量提升。

专栏十七  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工程
1.成立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专家审评委员会,明确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研究制定我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做好《河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增补工作。
2.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加强中药药效基础、作用机理等基础性科学研究,运用真实世界证据、循证医学等开展中药研发。支持企业加强对经典名方、验方、民间方、民族医方的收集、筛选,研制疗效确切、作用机理清晰的中药产品。
3.用现代科学解读中医药学原理,推动传统中医药和现代科学相结合、相促进,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体现临床优势的新剂型改进已上市品种。
4.修订我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制剂研究,优化医疗机构制剂审评审批。贯彻国家中药研究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中药传承创新。

十一、深化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行动

对企业临床前研究和项目立项予以前期技术指导,支持建立产学研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产品创新能力,支持人才引进。鼓励支持医药及上下游企业联合形成一体化企业集团,鼓励医药企业与大型医疗机构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培训中心。推进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石家庄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沧州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等园区生物医药技术、产业平台建设,支持安国中药都建设,在安国设立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增强中药材检验实力。

专栏十八  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工程
1.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的制度机制基本健全,促进研发一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取得较大进展。到2025年,全省新取得药品批准文号200个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5个以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100个以上,进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150个品种以上;二类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分别达到3300个和120个以上。
2.医药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培育产值百亿级企业5家、十亿级企业20家,重点支持生物医药、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和中医药产业规模分别达到2000亿元和1700亿元以上。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树立科学监管理念

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坚持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摆到重要位置,坚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用新思维分析新情况,用新举措应对新形势,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

二、强化工作保障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开展巡视巡察、督查督办、考核评议,切实担负起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使用各渠道资金对“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给予必要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激励干部担当尽责、干事创业、改革创新,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涉及环节多、链条长、范围广,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协同作战。要切实发挥规划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指导作用,做好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与规划有序衔接,合理分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加强横向部门协作和纵向各级联动,实现监管链条紧密衔接,共同治理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和职责特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引导。搭建社会共治沟通参与平台,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抓好规划实施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规划目标和任务,周密安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对重点工作,要纳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绩效管理;对重点项目,要明确专人专盯专责落实。建立健全评估和监督机制,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纳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范围,做好指标和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圆满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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