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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2021〕21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现将《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2021〕21号
发布日期 2021-09-26 生效日期 2021-09-26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法规解读:《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结合福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之以恒实施生态省建设战略,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省建设总体布局,遵循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的原则,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建设美丽中国示范省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序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绿色产业比重显着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着,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完成国家下达指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7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升到26.1%左右,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业生产生态化、工业生产清洁化、服务业发展优质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着增强,产业结构全面优化,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成,绿色生产生活消费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经济优势彰显,美丽福建建设基本完成,在全国率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三、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一)推进工业绿色升级。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对标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科学稳妥推进项目建设,加快存量项目改造升级,深入挖掘节能潜力,严把新上项目关,严控新增能耗。加快推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实施绿色制造工程,鼓励工业企业、园区创建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等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支持废旧汽车、废旧工程机械、废旧机床等产品零部件再制造。鼓励和指导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再制造产品认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开展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持续做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对“散乱污”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

(二)加快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积极推进以种养结合为主要特征的“美丽牧场”建设。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推广农作物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扶持培育木材加工、竹业、花卉苗木、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千亿级林业产业发展。加大农业节水力度,推广高效节水技术。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严厉打击新增、回流超规划养殖违法行为。加强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推广环保型塑胶渔排,推进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和闽江禁渔制度。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培育一批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一批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以“绿色商场”创建为抓手,培育一批绿色商贸流通主体。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推动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鼓励餐饮、住宿、会展业探索制定绿色发展行业标准,促进材料、设施循环利用。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装修装饰涉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含量限值标准。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

(四)壮大绿色环保产业。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重点推进建设一批高效节能电机、发光二极管(LED)、节能灯、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利用产业、环境污染治理装备等环保产业基地。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加快建设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实施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到2025年培育认定100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等领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

(五)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实施龙头品牌带动等十大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园区发展水平。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合理布局产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改造,搭建能源互济、资源共享、废物协同处置的公共平台,推进园区供热、供电、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建设和完善国家、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和循环化示范园区,重点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六)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发挥龙头企业在稳定供应链中的作用,积极申报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推进制造业中新兴优势绿色供应链建设,推动上下游企业融入绿色供应链,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

四、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七)打造绿色物流。积极优化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做大做强海铁联运,加快形成以闽江干流高等级航道为骨架的江海联运体系。加快发展绿色低碳货运,持续推进“丝路海运”建设,构建高效畅通的国际货运大通道,促进物流贸易提速增效、节能降碳。加快建设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积极推动智慧港区建设,加快建设无人场站、智能化仓储等物流设施。加快发展铁路物流,加快规划布局建设和完善厦门前场、福州杜坞、宁德漳湾、泉州黄塘、三明永安等铁路物流枢纽。加快铁路资源整合,加快老旧铁路改造,提升铁路货运水平,挖掘客货兼顾铁路货运能力。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推进“电动福建”建设,优化交通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城市客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近海及内江内河电动船舶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构建城市绿色配送体系,鼓励配送企业开展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鼓励发展智慧运输。培育建设一批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功能集成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

(八)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国土空间、城市建设规划,规范建设区域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加工基地和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园。推进垃圾分类处理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鼓励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因地制宜完善城乡废旧资源回收网络,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一体化发展。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电器电子、铅蓄电池、动力电池和纸基复合包装物等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废物回收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培育新型商业模式,打造龙头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持续推进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废旧家电集中规范回收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推进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废旧家电集中规范回收处理试点工作。

(九)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优化贸易结构,扩大绿色产品贸易,加大力度拓展新能源等绿色产品出口,提升出口产品质量。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深化“生态海丝”合作,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对接多双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合作机制,带动先进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

五、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促进绿色产品消费。严格执行政府绿色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采购范围,引导国有企业逐步执行绿色采购制度。完善绿色产品消费激励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消费。鼓励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根据国家部署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严厉打击能效、水效、环境标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虚标行为,相关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并依法公示。

(十一)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全面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常态长效机制,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考评,至2025年实现设区城市垃圾分类全覆盖。持续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强化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培育循环包装新型模式,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倡导低碳绿色出行,以福州、厦门作为绿色出行主要创建对象,鼓励周边中小城镇积极参与创建行动。深化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打造宜居宜业生活环境。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计划,全面推进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出行、节约型机关等绿色生活创建,评选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

六、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二)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持续提升能源高效利用水平。安全稳妥发展核电,推进福清核电6#机组、漳州核电1#、2#机组和霞浦示范快堆1#机组建成投产。推进规模化集中连片海上风电开发,重点推进莆田平海湾、福州兴化湾、漳州六鳌等资源较好地区的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投运。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结合国家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户用和工业园区、机场等屋顶太阳能光伏分布式发电,因地制宜推进“渔光互补”、矿山修复光伏等项目,有序发展抽水蓄能电站。稳步推进电能替代及智慧能源应用。加快推进东南能源大数据中心共建共享。推动分布式能源技术、智能电网技术、储能技术的深度融合。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

(十三)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全覆盖,全省市县“十四五”期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3500公里,推广“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提高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市、县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市、县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7%、95%以上。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杜绝反弹。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力争实现城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推进漳州、三明、南平、龙岩等市医废处置的扩容升级工程建设,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十四)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深入推进低碳交通发展,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完善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和布局,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加强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替代、船舶电动改造等措施,全面提升充电桩、港口和机场岸电使用率,提升交通领域电气化水平。加快建设城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稳步推进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资源化利用。

(十五)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各环节落实绿色低碳要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开展“美丽城市”建设。建设智慧城市,支持智慧社区应用和平台建设,提升城市品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持续推进办公、学校、医院等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水、电、路、气等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规范使用范围,促进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一体化发展。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村容村貌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等,2025年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全覆盖,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65%。推进“百镇千村”试点工程,开展“崇尚集约建房”建设。

七、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六)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围绕大气污染治理、清洁生产、清洁能源替代等关键领域,研发应用一批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技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自主建设、联合共建等方式,在绿色技术领域建设一批省级技术产业创新联盟、中心和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

(十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荐国家重大环保装备技术名录和环保装备技术规范管理企业,优先将先进绿色环保产品列入首台(套)政策支持范围。强化科技成果对接,支持引入孵化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推动国内外重大研发成果及科研能力落地转化。加强与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对接,鼓励引导我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家绿色技术交易。

八、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支撑体系

(十八)强化法规规章支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各项有关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污染治理、强化清洁生产、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制(修)订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

(十九)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研究出台绿色金融配套政策,深入推进三明、南平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深化绿色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绿色新基建发展,创新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模式,拓展绿色保险服务,引导鼓励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配额抵押质押融资、碳债券等碳金融创新。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和绿色金融联动机制。

(二十)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政策,落实电动汽车充电、船舶岸电扶持电价政策。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政策。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推进分类计价、计量收费。

(二十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优化财政供给结构,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二十二)完善绿色标准和提升统计监测能力。鼓励省内符合条件的认证机构申请绿色认证资质,规范认证机构认证行为,提高认证有效性。在国家绿色标准体系的基础上,补充和完善我省各部门标准体系,鼓励并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具有我省特色的省地方标准。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要求更严水平更高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健全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建立覆盖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碳汇监测核算体系。

(二十三)健全绿色交易市场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用水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拓展在全国走前列做示范的福建排污权综合交易模式。健全碳汇补偿机制,积极参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九、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按照省级统筹、地市负责的原则,实化细化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用地、用海、用林等要素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开展绿色发展相关领域指标体系研究,做好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

(二十五)强化督促推进。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围绕重点任务、重点工作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和可量化目标,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督促推动,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两高”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强化监督问责。

(二十六)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模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讲好全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积极宣扬先进典型,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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