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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塑料污染治理2021-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发改循环〔2021〕593号)

核心提示:
为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我省塑料污染年度治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我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立足省情实际,研究起草了《青海省塑料污染治理2021-2022年工作要点》。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青发改循环〔2021〕593号
发布日期 2021-09-14 生效日期 2021-09-14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委办环资〔2021〕175号)要求,扎实推进我省塑料污染年度治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我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立足省情实际,研究起草了《青海省塑料污染治理2021-2022年工作要点》。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13日

青海省塑料污染治理2021-2022年工作要点

一、严格落实相关禁限政策

1.督促指导各市州按照明确的禁限内容、实施区域和实施时限,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青发改循环〔2020〕2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青发改循环〔2020〕654号)相关重点任务。(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继续将塑料购物袋和农用地膜产品纳入重点产品质量监管目录及年度执法工作要点,分年度开展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到2021年底,西宁、海东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内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及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3.做好餐饮外卖行业一次性塑料餐具治理工作。到2021年底,西宁、海东和青海湖环湖地区、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区域城市建成区的餐饮外卖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6%;到2022年底,上述区域内城市建成区的餐饮外卖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12%。(省商务厅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4.及时跟进《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修订并做好宣贯实施工作,倡导星级酒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5.做好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源头减量工作,引导集贸市场建立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制,使用符合国家卫生、环保要求的塑料制品。到2021年底,西宁、海东城市建成区20%的集贸市场建成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到2022年底,西宁、海东城市建成区50%以上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实现集中购销。(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6.进一步加强邮政快递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制定出台我省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工作方案,宣贯落实好《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督促企业执行有关包装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推广绿色包装。及时跟进国家对《快递暂行条例》等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健全快递包装治理的监管手段和具体措施。(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组织开展运营检查,严格落实国家《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中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的相关规定。(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8.结合省情实际,督促省内机场落实好塑料废弃物回收清运相关要求,督导机场限制航站楼商超、餐饮等场所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民航青海监管局负责)

9.分年度制定印发《青海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扎实推进公共机构完成年度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10.适时开展年度塑料污染治理联合检查专项行动,加强督促检查,将2021年和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发现的重点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1.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对行业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并移送的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围的塑料污染治理问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依法查处。(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12.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充分发挥各类监管设备作用,严厉打击伪报、瞒报、夹藏走私进境废塑料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西宁海关负责)

二、有序推广应用塑料替代产品

13.及时跟进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修订,做好宣贯落实工作;严格执行塑料制品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扩大绿色产品有效供给。(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可降解塑料产能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推动可降解塑料市场供应能力提升。(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5.在电商领域推广应用塑料替代品,鼓励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引导电商平台开展绿色环保主题促销,支持扩大绿色环保产品销售。(省商务厅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16.加大农用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的宣贯力度,引导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同时加大可降解塑料的研发和应用力度,在重点用膜地区有序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7.落实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推进认证结果采信,鼓励快递包装生产企业获得认证,引导和支持电商企业、快递企业使用通过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省邮政管理局负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三、加大塑料废弃物规范化回收利用和处置

18.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各市州因地制宜做好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和运输处理等工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及高温热解设施建设,提高低值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19.加快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建设,梳理总结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有效经验、做法并在全省推广。组织宣贯《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推动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20.贯彻落实《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做好重点行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推动重点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应报尽报。(省商务厅负责)

21.发挥“1+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作用,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重点指导督促沿青海湖及各入湖河流地区做好塑料垃圾污染源头管控,加强监督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安排部署,适时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3.贯彻落实国家《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指导和监督管理。(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进一步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加快推广标准地膜应用,健全回收网络体系,探索建立农膜回收区域性补贴制度。落实《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推进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联社配合)

25.加大农田残留地膜监测力度,推进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6.积极培育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推动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促进资源利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7.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针对我省城镇垃圾处理中的薄弱环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支持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强化“十四五”期间塑料污染治理科研攻关支持力度,解决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领域技术难题,推进相关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省科技厅负责)

29.及时跟进国家对完善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的修订工作并严格贯彻执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30.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31.落实好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符合条件的废塑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研发费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负责)

四、强化宣传督导

32.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全省各级各类媒体及时报道中央及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引导,做好舆情分析研判,确保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工作导向正确、舆情平稳有序。做好公益宣传,指导省内媒体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污染防治攻坚、塑料污染危害与治理等公益广告、宣传片投放。(省委宣传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3.加强网上宣传引导,指导各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积极展示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的措施成效,加强科普知识宣传,引导网民提高思想认识,以实际行动参与治理。(省委网信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4.全面督导各单位(地区)落实禁限塑各类政策措施,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通过约谈、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负责)

35.继续利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政府新媒体,紧密结合《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传播,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开展限塑减塑科普知识宣传,引导公众自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36.指导各市州高速公路服务区严格落实垃圾分类有关规定,科学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加大宣传,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垃圾、减少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37.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做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工作,通过新闻通稿、标准图解等形式做好宣传。(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8.加大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力度。结合节能宣传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活动。持续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日常宣传,普及有关知识。(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39.继续开展“邮来已久、律动未来”主题宣传活动,营造“便捷快递人人享有、绿色包装人人有为”的良好氛围。(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标签: 工作要点 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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